ICS 03.080 CCS A 16 宣 3418 城 市 地 方 标 DB 3418/T 准 013—2022 电机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服务规范 Sample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motor inspection and testing institutions 2022 - 3 - 30 发布 2022 - 4 - 15 实施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418/T 前 013—2022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电机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电机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泾县市场监 督检验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余培、章力天、肖文煊、张俊、赵云峰、潘柏根。 I DB 3418/T 013—2022 电机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机检验检测机构对样品的接收、装卸、仓储、还样的服务原则、要求、流程等内容, 以保证检测样品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唯一性。 本文件适用于电机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服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RBT 214-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仓储 warehousing 仓储是指利用仓库对各类物资及其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物品的入库、储存、出库的活动,并且在此基 础上增加库内加工、分拣、库内包装等环节。 4 服务原则 4.1 科学性原则 样品的接收、检测、保存、配送等活动过程应符合相关学科的原理和客观规律,遵循事实情况,并 在此基础上开展日常工作。 4.2 公正性原则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相关工作的客观 公正,保证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4.3 保密性原则 为保护国家秘密和客户秘密及其所有权,对涉及保密内容的所有相关环节,都需严格执行保密措施, 对相关样品、技术文件和资料等,应妥善保管,未经客户同意严禁摘抄、复印。 4.4 真实性原则 2 DB 3418/T 013—2022 电机检验检测机构及委托方都应当遵循真实性原则,其中委托方需对其提交设备和相关材料的真实 性负责,电机检验检测机构的所有试验数据和结论应以客观信息为判断依据。 5 样品服务流程 5.1 样品接收服务 5.1.1 所有检验检测样品应由样品管理员统一接收,其他人不得直接对外接收检验检测样品。 5.1.2 在接收客户的检测任务时,客户应填写委托检验协议书(表 A.1),必要时,样品管理员应向 客户就委托检验协议书的正确填写作相关的指导。同时,样品管理员还应与客户就样品制备场所、方式、 方法、以及还样方式进行协商并加以确认,并将确认的结果记录于委托检验协议书中。 5.1.3 样品管理员应明确委托协议书的必填和选填信息,包括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批号、生 产单位、检验项目、检验类型、委托单位、送样人、联系方式、入库样品数量、入库样品日期、完成试 验日期、领出样品日期、样品处理意见、取报告方式等信息。 5.1.4 应向客户详细询问对样品及技术资料的保密要求,记录客户提交的所有样品、附件、技术资料 和其它随带物品,客户的特殊保密要求。完成样品以及技术资料的登记和交接后,双方应在委托单上签 字确认,在客户取回样品和技术资料之前,接收人应对此期间的保密承担管理责任。 5.1.5 接收样品时,应确认样品的特性和状态,加以拍照并记录。如有外观瑕疵或损伤的,应在委托 检验协议书上明确注明,损伤严重的可以拒绝收样。 5.1.6 样品管理员应对检测样品进行符合性检查,样品数量或体积,包装和标志及外观是否完好。对 照产品抽样单、委托检验协议书、样品说明书等单据检查样品的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样品数量、 等级、商标、形态等内容是否一致。若检查有异常的样品,由样品管理员当场告之委托方,由委托方提 出处理意见。 5.1.7 对于邮寄样品客户,业务部负责人在收到样品后,应在收样当天主动与寄样人进行联系,告知 样品状态并采用记录仪器进行拍照留档;对于送样至检测机构的客户,应现场确认样品外观状态。 5.1.8 双方应就检测费用及送检样品的异议处理达成一致后,在委托检验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5.1.9 样品经符合性检查后,样品管理员应根据委托检验协议书的有关信息确定样品唯一性编号。样 品管理员应将样品唯一性标识固定在样品上,标志应明示在样品较醒目且不影响正常检测的位置,必要 时,可隐去样品的生产单位、委托单位、商标等标志和信息后,将样品转移至样品区贮存并将待检测样 品的参数信息和客户要求的检测项目录入系统。 5.1.10 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由样品编号和样品状态标记组成。 5.1.11 检测样品状态标识分为“待检”、“在检”、“已检”、“备样”四种。 5.1.12 当需要在检测过程中对样品进行标识转移时,由检测人员粘贴或悬挂样品标志。检测人员应根 据检测状态及时地在样品标识标签的样品状态框中作相应的标记,在检测过程中和样品流转中,除样品 标识需转移和样品状态需标注外,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随意更改样品标识标签的内容。 5.1.13 如有抽样单位、地点和其他检验要求的,应在委托检验协议书中注明。 5.2 样品装卸服务 5.2.1 样品装卸时应操作迅速、轻拿轻放、均衡布置。按照先近后远、先急后缓、先大单后小单、同 订单同车等原则进行装卸,并及时核对信息,确保样品与单据一致。 5.2.2 样品装卸前应仔细检查车辆及相关运输设备,车厢内应整洁无污染。 3 DB 3418/T 5.3 013—2022 样品仓储服务 5.3.1 应具备便于定位和搬运的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存放大型样品的托盘应预留叉车搬运空间和吊装空间; b) 存放样品的托盘和样品架应按照设备管理进行编号; c) 样品应按照检测室或者业务部的管理要求,存放到相应的托盘和货架。 5.3.2 应具备固定的仓储场所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应远离有毒有害气体、污水、粉尘等污染源,以及生产或存贮易燃易爆、有危险品的场所; b) 应预留应急转移备用区域; c) 仓储场所应配备照明、应急电源以及消防设备等; d) 仓储场所应安装监控终端等,对仓储室进行实时监控。 5.3.3 委托方或抽样人员向样品管理员移交样品,样品管理员接受后,将样品分类放在标有样品名称 的样品架上,或放于样品存放区内,样品应摆放整齐,各组样品之间应留有间隙、不混淆、不破损。有 存放环境要求的样品,应根据标准要求,存放到相应条件的环境中,同时应有环境保持记录,以免影响 测试结果。 5.3.4 样品管理员、检测人员应保证样品不丢失、不混淆、不损坏。接触样品的有关人员不得泄露样 品的检测参数和样品的其他信息。 5.3.5 检测部在检测开始前,应对样品进行有效性检查,其内容包括: a) 检查接收的样品是否适合于检测; b) 样品是否存在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委托方检测要求的问题; c) 样品是否存在异常等。 5.3.6 样品测试完毕后,检验人员需将样品送入“已检区”并与样品管理员办理样品移交手续,双方 在《样品流转单》(表 B.1)上监督签名、样品地点变化情况记录。 5.3.7 需要较长时间存放的样品应进入样品储存间;样品贮存间用于进入测试前样品及留样样品的存 放,两者需分区放置,以免混淆。 5.3.8 检测样品除委托方、法律法规要求的,按相关要求留样,其余一般留样 15 天以备核查结果,对 于测试结果异常、应急检验、监督抽查和仲裁检验样品,应按样品保存条件要求在检验报告发出后保留 三个月。一般测试结果正常时,在接到报告一个月之内,通知委托方来办理退样手续,逾期按无主处理。 5.3.9 样品管理员负责保持样品贮存间清洁、干燥、通风、无腐蚀的环境,并对贮存环境条件加以保 持和监控。 5.3.10 样品贮存间应有防火、防盗和保密措施,以保证样品安全。 5.3.11 样品保存期满后由样品管理员填写《样品处理登记表》(表 B.2)提出处理意见,经相关负责 人批准,安排专人处理,注意处理过程中不得污染环境。 5.4 样品还样服务 5.4.1 应根据客户的要求合理选择还样方案,还样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样品的包装及防护措施要求,按照 GB/T 6388 执行; b) 运输方式; c) 样品装卸; d) 交接手续的签订。 5.4.2 当检测完毕后,根据事先约定,应及时通知客户领回样品、技术文件和资料。 5.4.3 备查期限未满需提前领取样品,应由受检方或委托方书面签注“对本样品出具的检验报告无异 4 DB 3418/T 013—2022 议”后,样品管理员办理还样手续。 5 DB 3418/T A 013—2022 A 附 录 A (资料性) 委托检验协议书 表 A.1 委托检验协议书参考格式 送样人 委托单位 抽样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样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批号 生产单位 生产日期 样品数量 样品编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样品处理意见 自提 委托机构自行处理 取报告方式 自取 邮寄 1、 我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必要合作。所需检测费用由我方支付; 2、 我方认可质检报告系针对送检样品所作出的。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样品特性和状态 机 检 测 费 商定完成时间 构 1、 机构保证检验的公正性,对检验数据负责,并对委托单位所提供的实物和技术资料保密; 填 2、 对送检样品,超过异议期的,不予保存; 写 3、 异议期限为委托方收到检验报告次日起十五天。 业务受理员签名: 参加评审人员: 备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二联,第一联交受检单位取报告凭证,第二联存根; 注 6 DB 3418/T B 附 录 013—2022 B B (资料性) 样品流转、样品处理参考格式 表 B.1 样品流转单参考格式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样品等级 样品状态 检验类别 样品数量 确定完成日期
DB3418-T 013-2022 电机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服务规范 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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