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16 CCS P 11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2290—2022 代替 DB34/T 2290-2015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and testing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2022-03-29 发布 2022-04-29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2290—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34/T 2290—201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与 DB34/T 2290—2015 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全过程检测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竣工检测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b) 将“基本规定”更改为“基本要求”,删除了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并将 2015 年 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第 4 章); c) 增加了“其他行业工程质量检测”条款。(见 4.5); d) 删除了“检测能力”章节。(见 2015 年版第 5 章); e) 删除了 2015 年版“检测流程”章节中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并调整了文件结构(见 第 5 章); f) 增加了“结果处理”一章(见第 6 章); g) 增加了“报告编制要求”一章,将 2015 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第 7 章,2015 版 6.4.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欧岩峰、张本静、赵雯、訾洪利、浦慎远、严太勇、鲁宗平、乔业斌、程乙钊、 方玉涛、王建军、邱坤华、贺敏、张茹、梁炳观、韩炎、吴正永、李世民、席杰、赵贵根、马锡安、廖 杰锋。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 年首次发布为 DB34/T 2290-2015,2022 年第一次修订。 I DB34/T 2290—2022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确定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流程、结果处理、报告 编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 73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质量检测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and testing 检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设计文件等,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 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质量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所进行的活动。 3.2 全过程检测 whole process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f construction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全过程控制,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随工程建设进 度对施工相应环节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的活动。 4 基本要求 4.1 4.1.1 4.1.2 4.1.3 4.1.4 4.2 4.2.1 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且与其开展的检测项目及规模相适应。 检测单位应配备与检测能力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其性能指标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检测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自检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自检,检测项目、频次 1 DB34/T 2290—2022 见附录 A、附录 B。 4.2.2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并与见证人共 同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项目、频次见附录 A。 4.3 平行检测 4.3.1 4.3.2 4.4 监理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平行检测。 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检测项目、频次见附录 A、附录 B。 全过程检测 项目法人在工程施工开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测。原材料、 中间产品检测应按 SL 734 的规定执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项目、数量见附录B。 4.5 其他行业工程质量检测 水利工程项目中的永久性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码头、船闸、升船机等采用相应行业技术标准 设计、施工的,工程质量检测应符合相应行业的规定及技术标准要求。 5 流程 5.1 业务受理 5.1.1 检测单位承接检测业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合同(或检测委托单)。 5.1.2 检测合同应包括委托方(甲方)名称、受托方(乙方)名称、项目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数量 及频次、检测依据、检测方法、保密要求等。 5.1.3 受理原材料、取样(送检)检测时,委托人应填写检测委托单,检测委托单应包括项目名称、 使用部位、检测项目、检测依据、检测方法、样品状态、验余样品处置、保密要求等内容,并经委托人、 见证人(见证取样)、收样人签字确认。 5.1.4 检测单位应建立检测业务台账。 5.2 检测准备 5.2.1 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检查标识状态、选择合适量程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若发现异常,应 立即停用,并作记录和处理。 5.2.2 试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状态应满足规定要求,检测前后应填写环境记录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5.2.3 样品流转时应对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和状态标识,样品编号应满足下列要求: ——样品编号应具有唯一性,年度内同一类样品应该连续编号; ——样品编号应与检测委托单、试验记录、试验报告相关联; ——同批样品应同一编号,并对各单个试件进行识别性编号。 5.3 检测实施 5.3.1 检测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和水利行业相关规定编制检测方案。 5.3.2 实施检测前,应核对检测任务单或内部流转单的内容与样品标识的一致性编号。 5.3.3 检测人员依据技术标准、检测方案、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现场填写或打印原始记录,并签名 确认。 2 DB34/T 2290—2022 5.3.4 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消耗性材料和标准物质的贮存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应有措施予以保证。特 殊样品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3.5 原始记录 5.3.5.1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测原始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 名称、编号; b) 页码及总页数; c) 试样名称及编号、委托单编号; d) 样品接收日期、检测日期; e) 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名称和编号; f) 试样状态描述; g) 检测依据; h) 检测环境(如试验对环境有要求时); i) 检测数据或描述; j) 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和记录; k) 检测、记录、校核人员签名。 5.3.5.2 现场检测原始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 名称、编号; b) 页码及总页数; c) 工程名称、结构构件(设备)名称、具体测试位置; d) 结构构件成型(设备出厂)日期、施工工艺、设计参数; e) 检测日期; f) 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名称和编号; g) 标准规定必须记录的项目; h) 检测环境(如试验对环境有要求时); i) 待检结构构件(设备)的状态描述; j) 检测数据或描述; k) 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和记录; l) 检测、记录、校核人员签名。 5.3.6 现场实体检测的构件、部位、检测点应按检测方案确定。 5.3.7 全过程检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应由检测单位现场取样,并现场填写抽样记录。 5.3.8 现场检测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和影响使用功能的工程部位抽样检测。 5.3.9 检测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环境条件的变化,当条件发生变化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停止工作,直至 恢复到规定的条件后方可继续进行检测。 5.3.10 现场检测时,应对外观质量差、施工难度大、施工过程中存在异常或对质量状况有怀疑的工程 部位全数检测。 5.3.11 现场检测时应有环保措施,对环境有污染的试剂、试材等应有预防撒漏措施,检测完成后应及 时清理现场并将残剩试剂、试材、垃圾等妥善处置。 6 6.1 结果处理 不合格项处理 3 DB34/T 2290—2022 6.1.1 6.1.2 6.2 检测过程中出现不合格项时,检测单位应及时向委托方、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检测不合格项的处理应按 SL 176 的规定执行。 结论判定 对有明确判定依据或经双方商定判定依据的,检验结果应给出明确的判定结论。 7 报告编制要求 7.1 单项检测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报告名称、报告编号(委托编号); b)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 c) 样品接收日期、检测日期及报告日期; d) 样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出厂批号; e) 样品状态说明; f) 检验类别、检测时环境条件、送检人; g) 检测依据及执行标准; h) 主要试验仪器及编号; i) 检测具体数据; j) 检测结论; k) 必要的检测说明和声明等; l) 检测单位的名称、地址及通讯信息; m) 检测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名; n) 见证试验应填写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 7.2 初步检测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报告封面:包括项目名称、检测单位名称、报告日期等; b) 扉页:包括检测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名,必要的检测说明和声明、地址及通讯信息; c) 报告目录; d) 工程部位、检测时间、检测项目及内容; e) 检测依据; f) 检测结果。 7.3 综合性检测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报告封面:包括项目名称、报告编号、检测单位名称、报告日期等; b) 扉页:包括检测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名,必要的检测说明和声明、地址及通讯信息; c) 报告目录; d)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规模、地理位置、结构类型、施工工艺、设计要求、施工日期、 检测日期等相关信息; e) 检测项目及内容; f) 检测依据; g) 主要检测仪器; h) 检测方法; i) 检测成果; 4 DB34/T 2290—2022 j) k) 检测结论与建议; 相关附件。 5 DB34/T 2290—2022 附 录 A (资料性)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主要检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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