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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 ICS 65.020.20 CCS B 16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T 3078-2022 旱晚播水稻稻瘟病活体接种抗病性 鉴定技术规程 2022-01-29 发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2-28 实施 发 布 DB23/T 3078-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国民、马军韬、邓凌韦、宋显东、王春荣、司兆胜、胡亚军、王永力、 张齐凤、高洪儒、张君、王南博、任洋。 I DB23/T 3078-2022 旱晚播水稻稻瘟病活体接种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旱晚播水稻稻瘟病活体接种抗病性鉴定技术的相关术语和定义、环境条件、鉴定 方法、评价标准和技术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水稻稻瘟病田间抗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性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3257 水稻稻瘟病抗性室内离体叶片鉴定技术规程 NY/T 3685 水稻稻瘟病抗性田间监测技术规程 DB23/T 2735 水稻穗颈瘟人工接种鉴定技术规程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旱晚播 用于繁殖病原菌的蒙古稻或其他易感病水稻品种,采取晚播种、旱育苗的田间管理方式。 3.2 活体接种 在适宜条件下,将病原菌接种至水稻活体幼苗,并以发病的水稻活体幼苗为发病中心,自然传 染供试水稻品种(材料)进行田间抗病性鉴定的操作方式。 4 环境条件 田间平均温度在 22 ℃~28 ℃之间,平均相对湿度≥80 %,遮住太阳的直射光,以散射光为主。 5 鉴定方法 5.1 建立病原菌繁殖圃 5.1.1 病原菌的繁殖 以蒙古稻或其他当地易感水稻品种作为活体寄主品种,水稻稻瘟病菌(Pyricularia oryzae)的 分离、培养按照 NY/T 3257 的规定执行。 1 DB23/T 3078-2022 5.1.2 病原菌繁殖圃的建立 旱育:选择土质肥沃、具有喷灌和遮阴设施的地点建立病原菌繁殖圃,面积与鉴定病圃比例为 1:60。病原菌繁殖圃做旱床,较常规多施氮肥 30 %,蒙古稻播种量约芽种 600 g/㎡,播种前浇透底 水,播种后覆土、覆盖地膜,同时加扣纱网式遮阴棚。 晚播:叶瘟鉴定时,病原菌繁殖圃和叶瘟鉴定圃播种时间一致,6 月 10 日前播种;穗颈瘟鉴定 时,病原菌繁殖圃播种时间也是 6 月 10 日前完成播种。 5.1.3 病原菌繁殖圃接种 根据供试水稻品种(材料)的生育特性,选取适应生态区的稻瘟病优势菌群,配制成分生孢子 2 悬浮液,现用现配。当蒙古稻幼苗长至 3 叶 1 心期时追施硫酸铵 100 g/m ,选取第二天晴天的傍晚时 分采用喷雾法进行全株接种,连续接种 2 ~3 次,每次间隔 1 d。接种完成后遮荫、保湿,确保圃内 平均温度介于 22 ℃~28 ℃,平均相对湿度≥80 %。分生孢子悬浮液的配制按照 DB23/T 2735 的规定 执行。 5.2 抗病性鉴定 5.2.1 鉴定圃的建立 选择土质肥沃、水源方便及遮阴避风的旱地作为抗病性鉴定圃,避免使用老病圃。鉴定圃采用 旱种水管,畦高 30 cm,外围种植玉米、高粱等髙秆作物,遮阴避风,确保环境相对湿度高于 80 %。在 鉴定圃四周播种蒙古稻,作为感染行,每粒种子间距约 0.5 cm,每 10 份供试水稻品种(材料)加 蒙古稻和抗病对照品种各 1 份。 叶瘟鉴定的水稻品种(材料)采用条播方式,条深 2 cm、条宽 2 cm、条长 25 cm、条距 8 cm,每 份水稻品种(材料)播干种 50 粒左右,播种期和病原菌繁殖圃蒙古稻播种期一致。 穗颈瘟鉴定的水稻品种(材料)采用插秧方式,具体操作同大田生产,播种期在 4 月 15 日。选 取生产上多年表现稳定的抗病品种 10 份,感病品种 10 份随机加在穗颈瘟鉴定圃内。 5.2.2 鉴定圃的施肥管理 2 叶瘟鉴定,3 叶期追施硫酸铵 200 g/m ,床土水分达饱和状态。 2 穗颈瘟鉴定,接种前 7 d 再次追施硫酸铵 200 g/m 。 5.2.3 鉴定圃接种 当病原菌繁殖圃的蒙古稻 80 %叶片产生典型病斑时,将带病的蒙古稻连根带土移植到鉴定圃感 染行(蒙古稻)中间,形成对感染行的再次侵染,然后自然传染供试水稻品种(材料)。 5.3 5.3.1 病情调查 调查时间 叶瘟鉴定在接种后 7 d~9 d,感染行蒙古稻全部发病时进行第一次调查,连续调查 2 次,每次调 查间隔 7 d。 穗颈瘟鉴定在接种后 14 d~18 d,感染行蒙古稻全部发穗颈瘟时进行第一次调查,连续调查 2  次,每次调查间隔 10 d。 2 DB23/T 3078-2022 5.3.2 调查方法 叶瘟按病情分级标准进行调查、记录。同株水稻,只记录发病最严重叶片的发病级别;同一水 稻品种(材料),只记录发病最严重植株的发病级别,结果记入表 A.1 中。 穗颈瘟按病情分级标准进行调查、记录,同时调查每个水稻品种(材料)和所有对照品种的抽 穗期。同株水稻,只记录穗颈瘟发病最严重分蘖的发病级别;同一水稻品种(材料),只记录穗颈 瘟发病最严重植株的发病级别,结果记入表 A.1 中。 5.3.3 病情分级标准 叶瘟病情按以下标准分级: 0 级:全叶片无病。 1 级:叶片上有针尖大小的褐色坏死斑。 2 级:叶片上有较大(直径1 mm~2 mm)的褐色坏死斑,但无典型的病斑。 3 级:有典型的稻瘟病病斑,病斑面积比例<2 %。 4 级:有典型的稻瘟病病斑,2 %≤病斑面积比例<5 %。 5 级:有典型的稻瘟病病斑,5 %≤病斑面积比例<10 %。 6 级:有典型的稻瘟病病斑,10 %≤病斑面积比例<25 %。 7 级:有典型的稻瘟病病斑,25 %≤病斑面积比例<50 %。 8 级:有典型的稻瘟病病斑,50 %≤病斑面积比例<75 %。 9 级:有典型的稻瘟病病斑,病斑面积比例≥75 %。 叶瘟病情分级按照NY/T 3685的规定执行。 穗颈瘟病情按以下标准分级: 0 级:整穗无穗颈瘟、枝梗瘟和谷粒瘟; 1 级:仅有谷粒瘟,发病子粒比例<2 %; 2 级:仅有谷粒瘟,2 %≤发病子粒比例<5 %; 3 级:有谷粒瘟和枝梗瘟,5 %≤产量损失率<10 %; 4 级:有谷粒瘟和枝梗瘟,10 %≤产量损失率<20 %; 5 级:有谷粒瘟和枝梗瘟,20 %≤产量损失率<30 %; 6 级:有谷粒瘟和枝梗瘟,或穗颈瘟,30 %≤产量损失率<50 %; 7 级:有谷粒瘟和枝梗瘟,或穗颈瘟,50 %≤产量损失率<60 %; 8 级:仅有穗颈瘟,60 %≤产量损失率<70 %; 9 级:仅有穗颈瘟,产量损失率≥70 %。 穗颈瘟病情分级按照 DB23/T 2735 的规定执行。 6 评价标准 6.1 接种有效性评价 当感病对照品种蒙古稻的叶瘟或穗颈瘟发病典型且完全时,视为接种有效。 6.2 调查数据登记与计算 将 2 次田间调查数据取最高值,确定每个水稻品种(材料)叶瘟或穗颈瘟的最终发病级别,登 记到表 A.1 中。 3 DB23/T 3078-2022 6.3 抗病性评价 抗叶瘟潜力评价:将供试水稻品种(材料)最高发病级别与对照品种最高发病级别的比值作为 评价抗叶瘟能力的标准,比值越低,抗病性越强。 抗穗颈瘟能力评价:以抽穗期为横坐标(X 轴),发病级别为纵坐标(Y 轴),10 个抗病对照 品种的坐标在 X-Y 平面上形成点状分布,连接各点形成抗病标准曲线,依此原理形成感病标准曲线。 如果供试水稻品种(材料)的坐标位于抗病标准曲线之下,判断为抗病材料(R);如果坐标位于感 病标准曲线之上,判断为感病材料(S);如果坐标位于两条标准曲线之间,判断为中抗材料(MR)。 7 技术档案 建立旱晚播水稻稻瘟病活体接种抗病性鉴定技术档案,包括环境条件、鉴定方法、评价标准及 试验数据等。 4 DB23/T 3078-2022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水稻稻瘟病田间调查 A.1 水稻稻瘟病田间调查见表 A.1 和 A.2。 表 A.1 水稻稻瘟病田间调查记录表 调查时间: 重复 水稻品种(材料)名称: 叶瘟发病级别 第一次调查 第二次调查 生育期: 穗颈瘟发病级别 最高值 第一次调查 第二次调查 最高值 重复 I 重复 II 重复 III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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