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0 ICS C 5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61.41—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41 部分:预防接种单位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VID-20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41: Vaccination unit 2021 - 12 - 09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1 - 09 实施 发 布 DB32/T 3761.41—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防控措施 .......................................................................... 3 I DB32/T 3761.41—2020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26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第27部分:阳性物品污染场所; ——第28部分:方舱式应急CT防护要求; ——第29部分:封闭和封控区域; ——第30部分:高风险人员转运; ——第31部分:核酸采样点; ——第32部分:无疫小区建设; ——第33部分:港口口岸; ——第34部分:发热门诊; ——第35部分:医院手术室; ——第36部分:重症监护室; II DB32/T 3761.41—2020 ——第37部分:血液净化中心; ——第38部分:消化内镜中心; ——第39部分:超声医学工作场所; ——第40部分:新冠医疗废物管理; ——第41部分:预防接种单位; ——第42部分:运输机场; ——第43部分:客运航班; ——第44部分:货运航班; ——第45部分: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第46部分:苏康码服务接口; ——第47部分:苏康码赋码转码管理; ——第48部分:人员密集型场所快速调查和处置; ——第49部分:流行病学调查; ——第50部分:德尔塔等变异株密切接触者判定; ——第51部分:人群监测。 本文件为 DB32/T 3761 的第41部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志国、汤奋扬、胡冉、廉旭蓉、沈欢喜、刘洋、徐佳南、朱宝立。 III DB32/T 3761.41—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41 部分:预防接种单位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预防接种单位(含固定接种门诊和临时接种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 求和防控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预防接种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 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应对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防接种单位 vaccination unit 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或备案,承担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任务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包括城镇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室),包括儿童预防接种门诊、 产科预防接种室、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成人预防接种门诊、集体单位预防接种室等固定接种门诊 和临时接种点。 3.2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 vaccination staff 预防接种单位内从事预防接种服务的人员,包括承担健康申报、询问、登记、接种、留观、疑似异 常反应处置、疫苗管理与冷链监测等工作的人员。 3.3 受种者 vaccinee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等,进入预防接种 单位,接受疫苗接种服务的儿童和成年人。 1 DB32/T 3761.41—2020 3.4 消毒 disinfect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管理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由预防接种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 工作组织体系,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4.2 方案制定 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本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根据预防接种服务工作实际,明确和落实防控责任、任务、措施,制定工 作方案。 4.3 物资保障 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经费和物资,加强消毒药械、医疗设备、防护用品 和药品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 4.4 人员培训 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 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4.5 健康管理 加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督促其落实手卫生要求,尽量减少手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养成 勤洗手的习惯。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工作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 等防护用品。口罩的选择和使用应当符合《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的要求。 开展体温监测。 4.6 消毒管理 各个区域应配备好充足的免洗手消毒液。接种工作结束后,要做好预防接种所有功能区域设施设备 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工作服、工作帽、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处理。做好上述清洁消 毒记录。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专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 4.7 医疗废物管理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预防接种工作使用的医用外科口罩、隔离衣、工作帽、手套、注射器、疫苗瓶、棉签、棉球等均作为医 疗垃圾处理。破损、报废疫苗单独存放,按相关规定处理。 4.8 疫情管理 发现发热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人员时,应按照规范安排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上报所在地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 2 DB32/T 3761.41—2020 4.9 停诊 预防接种单位辖区或所在行政区域出现新冠疫情,经风险评估,等级为高风险的地区,其他预防接 种单位除产科预防接种室、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继续提供服务外,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停止接 种服务。 4.10 复诊 经风险评估,预防接种单位辖区或所在行政区域已降低为低风险地区,无新冠病例或有输入病例但 已控制(指最后一例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确诊和疑似病例),应在继续做 好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恢复预防接种服务 5 防控措施 5.1 场所 5.1.1 应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传染病科、化验室等有固定建筑物隔离或保持一定距 离,并尽量避免与以上科室合用同一通道。 5.1.2 配备足够空间,合理布局功能分区,按照健康申报、候诊、询问、登记、接种、留观的先后顺 序设置功能区域,区域间分割清晰、流程合理、导向标识明显,人员入口、出口分开设置,受种者按引 导标识,单向流动。各功能区域配备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分类存放。 5.1.3 健康申报区应与其他功能区域相对独立,保持独立空间、通风良好。安排专人做好人员信息登 记、健康码核验、体温测量、手部消毒、保持一米线等工作。 5.1.4 每个接种台应铺置一次性治疗单,并放置一次性治疗盘,盘内放置纱布且使用医用酒精浸润。 5.1.5 疫苗接种过程中,注射液排气应在治疗盘正上方完成。排气过程应注意避免产生遗液,若有遗 液须滴入治疗盘内。 5.1.6 健康申报区,候诊、询问、登记、接种,留观场所要设置足够空间,留观场所要设置足够座位 保证受种者隔座就坐。 5.1.7 接种场所通风设施设备良好,保持各个功能区域空气流通、整洁卫生。使用空调的,应符合《新 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要求。 5.1.8 开展新冠病毒等疫苗大规模接种时可设置临时接种点,临时接种点应由辖区儿童预防接种门诊 组织设立,并经当地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认可,作为该接种门诊的延伸接种服务点,纳入 该接种门诊统一管理。流动接种点、集中接种点和疫苗接种车等临时接种点的功能布局设置及开展接种 工作均应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接种等相关要求。 5.2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 5.2.1 根据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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