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CCS B 43 重 DB50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1073—2021 巫溪土猪生产技术规范 2021-01-14 发布 2021-04-01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0/T 1073—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荣财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重庆市畜牧业协会、重庆市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陈红跃、李姗蓉、任自安、况觅、董鹏、张海彬、张希、王震、何道领。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 DB50/T 1073—2021 巫溪土猪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巫溪土猪生产技术的术语与定义、规划布局、猪只引进、饲养管理、兽药使用、卫生 消毒、出栏要求、废弃物处理、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巫溪土猪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471 绿色食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473 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巫溪土猪 含有本地猪种血缘50 %以上,以玉米、红薯、土豆等粮食和青绿多汁饲料为主食,采用巫溪农村 传统养殖方法或现代饲养方式,生长育肥期10个月以上的猪。 3.2 休药期 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上市的间隔时间。 4 规划布局 2 DB50/T 1073—2021 4.1 场址 4.1.1 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选择地势高燥、通风良好、交通便利、水电供应 稳定、隔离条件较好的地方,NY/T 388 的规定。 4.1.2 4.2 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 NY/T 391 的规定。 布局 4.2.1 猪场内应进行合理布局,分为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和粪污区。隔离区、粪污区与生活 管理区和生产区保持距离,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 4.2.2 4.3 生产区内应设有净道和污道,净道与污道禁止交叉共用。 猪舍建造 4.3.1 猪舍宜通风换气良好、经济环保实用,便于清粪、排污、消毒。猪舍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 消毒。 4.3.2 各生长阶段的生猪饲养密度适宜,猪舍内猪只平均体重 10 kg~20 kg,每头猪宜占面积 0.2 ㎡以 上;猪只平均体重 20 kg~60 kg,每头猪宜占面积 0.6 ㎡以上;猪只平均体重 60 kg 以上,每头猪宜占面 积 1 ㎡以上。 5 猪只引进 5.1 5.2 6 引进猪只应符合巫溪土猪的规定,商品猪应含本地猪种血缘 50%以上。 所引猪只应检疫合格。 饲养管理 6.1 饲养方式 6.1.1 猪场饲养:宜小单元饲养,湿拌生喂,前期自由采食,后期限制饲养。 6.1.2 农户饲养:宜熟食稀喂。 6.2 饮水要求 猪只应保持饮水清洁、自由饮水,水质应符合 NY/T 391 的要求。 6.3 饲料要求 6.3.1 饲料原料宜以玉米、红薯、土豆等粮食为主,混合调制,饲料质量应符合 GB 13078 的要求。 6.3.2 青绿多汁饲料应新鲜、无污染、无腐烂。 6.3.3 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NY/T 471 的要求。 6.4 管理方式 6.4.1 保育猪管理:保持圈舍卫生、干燥,加强猪群调教,训练猪群吃料、睡觉、排便“三定位”,在 低温季节注意保育猪的保温。 6.4.2 育肥猪管理:保持舍内清洁、干燥,温度适宜,注意观察猪群排粪情况、食欲情况、健康状况 等,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 DB50/T 1073—2021 7 兽药使用 应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休药期不少于 28 天,药物使用应符合 NY/T 472 的规定。 8 卫生消毒 生猪养殖场户卫生防疫符合 NY/T 473 的规定,卫生消毒作业指导按照附录 A.1 的要求执行,消毒 剂选择应符合附录 A.2 的要求。 9 出栏要求 9.1 9.2 10 生长肥育期应达到 10 个月以上,体重应达到 110kg 以上,方可出栏。 商品猪上市前应检疫合格。 废弃物处理 10.1 猪场废弃物宜资源化利用,不得随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10.2 病死猪处理应在当地兽医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宜采用焚烧法、化制法、高温法、深埋法、 硫酸分解法等方法处理。 10.3 固体粪便应符合 NY/T 1168 的要求。 10.4 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应符合 GB 5084 的要求或对外排放应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 11 档案管理 猪场管理应建立养殖档案,符合附录 B 的要求 4 DB50/T 1073—2021 附录 A (规范性) 卫生消毒指导要求 A.1 消毒前的准备 A.1 消毒人员:应根据养殖场户规模合理确定消毒人员。 A.2 消毒器械和工具:高压冲洗机、扫帚、叉子、铲子、铁锹、水管、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口罩、手 套、护目镜、防护靴等)。 A.3 消毒剂:1%~2%氢氧化钠(火碱)、1%~2%戊二醛溶液、氯制剂、生石灰。 A.2 圈舍消毒程序 A.2.1 清理。对场猪舍内污物、粪便、饲料、垫料、垃圾等进行初步清理,集中收集。 A.2.2 首次消毒 A.2.2.1 使用高压冲洗机将 1%~2%火碱溶液或其他消毒液喷洒至猪舍内外环境中。 A.2.2.2 喷洒消毒液时,应按照从上到下、从里到外的原则,即先屋顶、屋梁钢架,再墙壁,最后地面, 力求仔细,干净,不留死角。 A.2.3 再次清理 A.2.3.1 喷洒消毒液至少 1 h 后,应使用扫帚、叉子、铲子、铁锹等工具对猪舍内残留的粪便、垫料、 灰尘等进行再次彻底清扫。 A.2.3.2 将清扫的粪便、垃圾等污染物集中收集于包装袋内,并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也可堆积发酵。 A.2.4 二次消毒。同 A.2.2 首次消毒方法。 A.2.2 彻底清洗 A.2.2.1 喷洒消毒液至少 1 h 后,使用高压冲洗机对猪舍内残留的粪便、垫料、灰尘等进行彻底清洗。 A.2.2.2 冲洗屋顶等高处时要踩着架子,每根角铁、每根钢丝绳、每根吊绳都要仔细冲洗两侧,要从一 个方向直接冲洗到另一个方向;风机要从里向外冲洗,连同风筒、防护网、头端外墙、大门一起冲洗干 净;冲洗篷布里面时要放开吊绳将篷布展开,从屋顶开始,从上到下冲洗,最后吊起篷布冲洗篷布外面 和散水;冲洗进风口时不要向里。冲洗每段水线内部时要从一侧开始冲洗,干净之后再从另一侧冲洗, 即两侧均要高压冲洗;冲洗水线、料线外侧时两侧均要冲洗。 A.2.2.3 彻底冲洗干净后,应由相关人员认真检查冲洗质量。要求冲洗完后,所有设备、墙角、进风口、 地面等处无粪便、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污染物。 A.2.2.4 如检查不合格,应按照上述步骤再次进行消毒后,重新进行清洗,直至彻底清洗干净。 A.2.3 终末消毒 5 DB50/T 1073—2021 A.2.3.1 检查合格后,可进行彻底的终末消毒。终末消毒时,对墙面、顶棚和地面喷洒消毒液,以表面 全部浸湿为标准。 A.2.3.2 可用火焰喷射器对猪舍的墙裙、地面、金属笼具等耐高温的物品进行火焰消毒。 A.2.3.3 消毒记录。每次消毒时,应逐日、逐次进行消毒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消毒地点、消毒时间、 消毒人员、消毒药名称、消毒药浓度、消毒方式等内容。 A.3 场区内环境消毒 A.3.1 对养殖场户生活区(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等)的屋顶、墙面、地面用 1%戊二醛或氯制剂喷洒 消毒。 A.3.2 场区或院落地面洒布生石灰或戊二醛、火碱溶液消毒。 A.3.3 进出门口铺设与门同宽、长 8 m 的消毒草垫,洒布戊二醛或火碱溶液,并保持浸湿状态。 A.3.4 污水集中收集,按比例投放氯制剂(漂白粉、二氧化氯)消毒。 A.3.5 使用的消毒药要交替使用,每两天交替更换一次。 A.3.6 每日消毒 1 次,连续 7 d,之后每周消毒 3 次,持续消毒 3 周。 A.3.7 逐日、逐次进行消毒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消毒地点、消毒时间、消毒人员、消毒药名称、消毒 药浓度、消毒方式等内容。 A.4 给出的消毒剂选择方案 表 A.4 消毒剂选择方案 应用范围 车 辆 推荐种类 车辆及运输工具 酚类、戊二醛类、季铵盐类、复方含碘类(碘、磷酸、硫酸复合物) 大门口及更衣室消毒池、脚踏池 氢氧化钠 畜舍建筑物、圈栏、木质结构、水泥表面、 氢氧化钠、酚类、戊二醛类、二氧化氮类 地面 生产、加工设备及器具 季铵盐类、复方含碘类(碘、磷酸、硫酸复合物)、过硫酸氢钾类 环境及空气消毒 过硫酸氢钾类、二氧化氮类 饮水消毒 季铵盐类、过硫酸氢钾类、二氧化氮类、含氯类 人员皮肤消毒 含碘类 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 过硫酸氢钾类 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 二氧化氮类、过硫酸氢钾类、含氯类 隔离服、胶鞋等,进出人员 过硫酸氢钾类 生产加工区 办公、生活区 人员、衣物 6 DB50/T 1073—2021 附录 B (规范性) 畜禽养殖档案要求 B.1 畜禽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载明内容 B.1.1 B.1.2 B.1.3 B.1.4 B.1.5 B.1.6 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畜禽养殖代码;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B.2 畜禽防疫档案载明内容 B.2.1 养殖场:名称、地址、畜禽种类、数量、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畜禽养殖代码、畜禽标识顺序号、 免疫人员以及用药记录等。 B.2.2 散养户:户主姓名、地址、畜禽种类、数量、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畜禽标识顺序号、免疫人员 以及用药记录等。 B.3 畜禽养殖代码 B.3.1 畜禽养殖代码由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只有一个畜禽养殖代码。 B.3.2 畜禽养殖代码由 6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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