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ICS 03.080.30 CCS A 16 重 DB50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1123—2021 养老机构介助老人服务规范 2021-09-10 发布 2021-12-01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0/T 1123—2021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2 I DB50/T 1123—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重庆市民政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重庆市一福养老发展中心、重庆聚恩实业有限公司忠县 博爱佳园老年公寓。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胜普、彭友谊、刘利、钟新东、谢怡、潘智慧、谭皖、钟雪、周文、彭藜、 江渝、曾静、陈云。 II DB50/T 1123—2021 养老机构介助老人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开展介助老人服务的总体要求、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介助老人服务的养老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MZ/T 131 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DB50/T 772 养老机构老年人护理常见风险防控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介助老人 the device-aided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来源:MZ 008-2001,2.3] 3.2 相关第三方 relevant third party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如亲属、村(居)委会、老年人原单 位等。 [来源:GB/T 35796-2017,3.4] 4 总体要求 4.1 养老机构为介助老人所提供的服务管理应符合 GB/T 35796 的规定。 4.2 养老机构应结合介助老人的身心特点、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等实际情况,提供安全、健康、适老 的服务。 4.3 养老机构应做好工作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 1 DB50/T 1123—2021 5 基本要求 5.1 设施设备 5.1.1 5.1.2 5.1.3 5.1.4 5.2 养老机构用房要求、无障碍设计、安全疏散与紧急救助应符合 JGJ 450 的规定。 养老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和保养。 养老机构标志应符合 MZ/T 131 的相关规定。 养老机构室内外环境应整洁、通风、光线充足。 人员要求 5.2.1 养老机构应配备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宜配备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心理咨询师、营养师、 膳食服务人员、康复治疗师等。 5.2.2 护理人员与介助老人的比例宜不低于 1:5。 5.2.3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有职业道德并掌握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预防与应急措施、 服务相关知识和技能等。 6 服务内容与要求 6.1 生活照料服务 6.1.1 服务内容 生活照料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醒并协助开展个人清洁、卫生及物品整理。 6.1.2 服务要求 6.1.2.1 6.1.2.2 6.1.2.3 6.1.2.4 6.1.2.5 6.1.2.6 6.1.2.7 6.2 1) 应定期提醒老年人进行个人清洁卫生。 协助老年人整理及取拿物品。 协助老年人开展面部与足部清洁,调试至适宜水温,水量适宜。 协助沐浴服务,夏季每周不少于 2 次,其它季节每周不少于 1 次;沐浴后应及时擦干地面。 应定期协助老年人修剪、清理指(趾)甲。 应协助老年人更换衣物,及时根据天气情况提醒老年人增减衣物。 定期更换床上用品、保持干净整洁,适时翻晒被褥。 膳食服务 6.2.1 服务内容 膳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老年人提供餐饮制作、配送、点餐、分餐及膳食指导服务。 6.2.2 服务要求 6.2.2.1 应尊重老年人的民族风俗、饮食禁忌,结合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和季节变化制定食谱, 做到营养均衡,宜做好营养状况的定期评估与指导。 6.2.2.2 应公示服务范围及内容、开饭时间、就餐须知、食谱。 1) GB/T35796-2017 中术语“生活照料服务”的定义是协助或照顾老年人饮食、清洁、卫生等日常生活的活动。本 标准中的“生活照料服务”是针对介助老人,其服务内容只包括提醒并协助开展个人清洁、卫生及物品整理。 2 DB50/T 1123—2021 6.2.2.3 老年人的特殊饮食与常规饮食应进行区分。 6.2.2.4 食物宜软,温度应适宜。 6.2.2.5 送餐时应做好保温、保鲜、用密闭的容器和餐车送到老年人用餐场所。 6.2.2.6 应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每日留样品种齐全,每种样品不少于 125g,在专用盒上标注品名、 时间、餐别、采样人。将留样盒放置于 0~4℃冰箱内,存储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 6.2.2.7 应对餐(饮)具、送餐工具清洗消毒,每日处理餐厨垃圾。 6.2.2.8 应征求老年人对膳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善膳食工作。 6.2.2.9 应对老年人进行食品安全及营养知识宣传。 6.3 清洁卫生服务 6.3.1 服务内容 清洁卫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及老年人居室内的清洁。 6.3.2 服务要求 6.3.2.1 应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包括走廊、楼梯、功能房间等。 6.3.2.2 老年人居室每日整理打扫不少于 1 次,并定期消毒,做到地面以及设施设备表面清洁无积尘、 无污垢;地面清洁后应及时擦干。 6.3.2.3 老年人卫生间、沐浴间每日整理打扫不少于 1 次,并定期消毒,做到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扶手、墙面瓷砖、座便器、洗手池等应干净、无异味、无污迹。 6.3.2.4 提供服务时,应注意老年人安全,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提示标识或进行口头提醒。 6.4 洗涤服务 6.4.1 服务内容 洗涤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的收集、清洗、干燥、消毒及送回。 6.4.2 服务要求 6.4.2.1 床上用品清洗每月应不少于 1 次;衣物清洗夏季每周不少于 2 次,其他季节每周不少于 1 次。 6.4.2.2 收集待洗衣物或床上用品时应检查,发现有破损、污染应登记报备,发现衣裤口袋有物品应 及时取出。 6.4.2.3 衣物及床上用品应分类清洗、消毒处理、及时晾晒。 6.4.2.4 被污染的衣物应单独洗涤,先消毒,后清洗。 6.4.2.5 洗涤后的衣物及床上用品应及时取回、折叠整齐、标识清楚、准确送还。 6.5 6.5.1 医疗护理服务 服务内容 医疗护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健康指导、预防保健、药品管理、院内感染 控制。 6.5.2 服务要求 6.5.2.1 应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内设医疗机构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开展,配置医疗设备应符合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范围。 3 DB50/T 1123—2021 6.5.2.2 应定期开展医疗巡诊,发现老年人出现身体异常,做出相应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告知相 关第三方或选择转院治疗。 6.5.2.3 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宣教工作,内容包括老年健康生活方式指导、老年常见慢病防治、老年期 营养卫生知识等。 6.5.2.4 应安排工作人员陪同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 1 次。 6.5.2.5 应定期协助老年人测血压、血糖。 6.5.2.6 应协助需要注射胰岛素的老年人进行胰岛素注射。 6.5.2.7 提供服药管理服务时应签订服药管理协议,遵医嘱或使用说明发放药品,做好核对工作和记 录。 6.5.2.8 提供外出就医服务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第三方。 6.5.2.9 应做好院内感染预防工作,并符合 WS/T 367 的相关规定。 6.6 康复服务 6.6.1 服务内容 康复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肢体康复服务、精神心理康复服务等。 6.6.2 服务要求 6.6.2.1 应配置康复辅助器材,包括轮椅、助行器、假肢等;根据老年人需求,宜配置电针仪、低中 频治疗仪等康复理疗仪器。 6.6.2.2

pdf文档 DB50-T 1123-2021 养老机构介助老人服务规范 重庆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50-T 1123-2021 养老机构介助老人服务规范 重庆市 第 1 页 DB50-T 1123-2021 养老机构介助老人服务规范 重庆市 第 2 页 DB50-T 1123-2021 养老机构介助老人服务规范 重庆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10 10:37:2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