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00 CCS A90 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2320.2—2021 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第 2 部分:核与辐射 The capacity building of Nulclear,biological and chemical factors monitor and emergency disposal at border port Part:Nuclear and radiation 2021-08-20 发布 2021-09-20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2320.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15/T 2320《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第2部分:核与辐射。DB15/T 232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核与辐射。 ——第 3 部分:生物战剂。 ——第 4 部分:化学毒剂。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海关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 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靳木子、李树峰、杨常青、郭文秀、许多、孙利东。 I DB15/T 2320.2—2021 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第 2 部分:核与辐射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中核与辐射的总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地区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设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4.1 查验人员防护要求 在污染和照射区工作一定要遵循面对放射源,由远及近的工作模式。个人剂量计报警(强度或累积 剂量),则应尽快撤出污染区或照射区,在污染区或照射区工作时,要尽量缩短时间,延长与放射的距 离。全部活动应在照射合理且较低原则下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参与人员的数量。 针对查验人员防护主要提出以下要求: ——防护方法的要求:依据情况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包括外照射防护和内照射防护,γ射线外照 射防护需穿戴铅防护服、铅围脖、铅靴、头盔等,同时佩戴个人剂量计进行放射性剂量控制, 中子外照射防护需穿戴中子防护服;内照射防护需穿戴口罩、连体防护服、手套、鞋套等, 防止与放射性物质的直接接触以及经吸入、食入和皮肤进入体内。 ——个人剂量使用方法的的要求:通常佩带在躯干的正前方(外照射来自前方),一般在左胸前, 如果照射强,采取防护措施,个人剂量计佩带在铅防护服里面。个人剂量计要设定限值累积 剂量,并自动报警。通常设定累积剂量限值为:1 mSv(一次性短时间工作)。参与处置人员要 对个人剂量进行记录,年累积剂量不超过 20 mSv。 4.2 设备要求 4.2.1 通用要求 主要针对如下方面提出要求: ——个人剂量计(Personal Radiation Dosimeter):是用于佩带在人体躯干,用来测定佩带者所 受 X 或γ辐射外照射个人剂量当量和个人剂量当量率的检测仪器,主要用于核与辐射工作人 员的个人防护; 1 DB15/T 2320.2—2021 ——便携式核与辐射监测仪(Hand-held Radiation Detecting Equipments):便携式 X、γ周围 剂量当量(率)仪(Hand-held X & Gamma Ambient Dose Equivalent(Rate) Meter):用于测 定特定空间、现场环境、物体表面、设施附近的参考点上由 X 和γ射线产生的周围剂量当量 (率); ——便携式放射性核素识别仪(Hand-held radiation identification detectors):具有γ能 谱测量和分析功能,通过能谱分析和比对可识别被测的γ放射性核素; ——便携式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Hand-held Alpha/Beta Surface Contamination Monitor) : 用于测定物体表面有无放射性物质污染以及污染水平; ——便携式中子监测仪(Hand-held Neutron Radiation Detector):用于测定特定空间、现场 环境、物体表面、设施附近的参考点上由中子射线产生的计数(率)或周围剂量当量(率); ——放射性能谱仪:用于放射性核素识别和初步定量。因设计制造不同,以上几种仪器的功能可能 会集成在一台便携式放射性监测仪上; ——配套装备:专用隔离装置、放射性物资收纳器具。如收纳桶、长柄工具杆等。要求密封性好、 易于观察、便于操作。以及满足防范核与辐射涉恐事件需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警戒隔 离带、警戒标志等。防护面罩(口罩)、一次性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靴、护目镜、防护 帽、铅围脖、铅防护服。 4.2.2 不同类型口岸场所具体要求 应结合口岸类型、人员流量、货物流量、货物构成、运载方式等实际因素,在口岸检验检疫查验场 所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辐射监测装备。 针对场所提出如下要求: ——旅检通道的要求:行人通道式核与辐射监测系统:用于监测行人、行李可能携带或夹带的放射 性物质与特殊核材料。该系统通常可设置报警阈值实施自动监测,用于口岸出入境人员和行 李的高通量初步筛查监测; ——交通工具、货检通道的要求:车辆通道式放射性监测系统:用于监测运输车辆(含小型车辆、 火车、集装箱等)及其运载货物中可能包含的放射性物质与特殊核材料。该系统通常可设置 报警阈值实施自动监测,用于口岸出入境车辆及其运载货物的高通量初步筛查监测; ——行李、邮快件通道的要求:邮件通道式放射性监测系统:邮件放射性监测系统用于监测邮包、 快件中可能携带或夹带的放射性物质与特殊核材料。该系统通常可设置报警阈值实施自动监 测,用于口岸出入境邮件的高通量初步筛查监测。 4.3 现场监测要求 根据本口岸实际,在口岸配置通道式或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器,对入境人员、货物、交通工具、集 装箱、行李、邮包等进行放射性实时监测。 利用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器监测,距待检物表面0.1 m处任一点的剂量当量率不小于1μSv/h的, 为放射性超标。 在口岸通道的总卡口处设置通道式放射性监测系统,实行实时监测。调整系统参数,使其报警阈值 为不高于本底值的3倍。在车辆通过时按设备要求限速行驶。发生以下情况进入排查程序: ——发现核辐射监测设备报警; ——申报入境的含有或夹带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 ——不能说明用途,或无明确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可疑放射性物品; 2 DB15/T 2320.2—2021 ——现场查验发现疑似容纳放射性物质密闭金属容器。 4.4 现场排查要求 4.4.1 布点 对大面积污染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等测量时需要布点。按纵向和横向网格法布点,可3×2 或3×3线的交叉点为选取测量点。大批货物如集装箱、火车、轮船等选点不少于10~12个。 4.4.2 γ放射剂量当量率测量 按仪器的说明书规范操作,测量时将仪器置于工作状态,预热并稳定3 min。仪器的探头应尽量贴 近被测物体的表面,距离0.1 m,每10秒读数1次,取各点3次读数的平均值,为测量值(测量值进行修 正)。剂量当量率的计算: H = ( Hs − Hb) K …………………………………………(1) 式中: H——被测物品的剂量当量率,单位为微希沃特每小时(μSv/h); Hs——仪器测得的剂量当量率; Hb——仪器测得的本底值; K——γ辐射仪的校正系数(仪器计量检定报告给出)。 4.4.3 α、β表面污染的测量 检测α、β表面污染时,探头距离物品应在1 cm~3 cm,以不大于15 cm/s速度移动。测量点面积 2 应大于500 cm ,测量时间1 min,每个点测量10次。每次测量读数,即计数/探头面积/秒,取平均计数 值,然后计算表面污染结果。 4.4.4 核素分析 按仪器说明规范操作,可满足常规测量需要。将探头紧贴于被测物体表面,进行分析,实现现场定 性和定量测量。 4.5 管理要求 建立有防护用品专人保管制度,定期保养、补充、更换。 5 放射性监测结果判定标准 5.1 放射性超超标的判 经现场排查后,做出如下判断: 2 2 ——α值大于或等于 0.04 Bq/cm ;β值大于或等于 0.4 Bq/cm 为放射性超标; ——γ值大于或等于 1μSv/h 的物质,为放射性超标; ——检出中子,为放射性超标。 根据核素分析结果,结合现场检查,初步判定核素性质。 5.2 可以排除涉恐事件的情况 3 DB15/T 2320.2—2021 以下情况可以排除涉恐事件: ——有合法手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口许可证)的放射性源、放射性物质,经严密的铅 防护(中子放射源用水或石蜡封存) ,符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的登记放行,不符合标准 的移交环保部门处理; ——有合法手续(供货商提供的放射性检测报告或核素分析报告及接收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的含 天然放射性核素的矿石、石材等放射性超标的货物; ——有证据表明入境旅客因接受过放射性药物检查或者介入放射性治疗; ——入境旅客携带的荧光表、指南针等日常生活用品; ——旅客携带的少量有明确用途的矿石、添加剂、装饰用品等。 5.3 不能排除涉恐事件的情况 以下情况不能排除涉恐事件: ——无合法手续或无法说明正当用途的放射源或核材料; ——以隐蔽方式携带企图偷运入境的放射源或核材料; ——不明原因的放射性物质泄露或扩散,造成环境或物品污染的; ——获取相关的核辐射恐怖袭击信息或有证据表明恐怖分子将实施核辐射恐怖袭击信息。 6 现场处置标准 6.1 一般处置 对于现场排查、结果判定能排除涉恐事件的放射性超标,根据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或登记后放行。 6.2 应急处置 经结果判定不能排除涉恐事件的,以0.1 msv/h为界线,向四周扩展6 m,划出放射性安全警戒线, 设置警戒标志。立即报地方公安(反恐)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涉恐预案。 4
DB15-T 2320.2-2021 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第2部分:核与辐射 内蒙古自治区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10 10:38:4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