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140.30 F 0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454—2020 热电联产机组能源消耗限额 引导性指标 2020 - 03 - 25 发布 2020 - 04 - 25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1454—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能协会、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玉欣、薛伟、王兰、李磊、郑盼伟、马欣茹、王保军、赵玉国、安喜芝、 王鑫、曹文礼、张紫光、孙文杰、吴建立、周冉、秦慧娟。 I DB13/T 1454—2020 热电联产机组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规燃煤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技术要求、统计 范围、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燃煤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改、扩)建 机组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35574 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L/T 904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DL/T 1365 名词术语 电力节能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3、GB 35574、DL/T 1365界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 复列出了DL/T 1365、GB 35574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热电联产 同时向用户供给电能和热能的生产方式。 [DL/T 1365,定义4.4.30] 3.2 供电量 在统计期内,机组(或电站)发电量减去与生产有关的辅助设备的消耗电量。 [DL/T 1365,定义4.1.3] 3.3 生产厂用电量 在统计期内,机组(或电站)直接用于发电、供热等与生产有关的辅助设备消耗的电量。 [DL/T 1365,定义4.1.6] 1 DB13/T 1454—2020 3.4 供热量 统计期内机组(或电站)向外供出的热量。 [DL/T 1365,定义5.3.1.5] 3.5 供电煤耗 机组(或电站)每对外提供1kW•h电能平均耗用的标准煤量。 3.6 供热煤耗 机组(或电站)每对外供热1GJ的热量所消耗的标准煤量。 3.7 供热电耗 统计期内机组每对外供热1GJ的热量所消耗的电量。 3.8 综合供热煤耗 机组供热煤耗与供热电耗折算的标准煤量之和。 [GB 35574,定义3.8] 3.9 热电比 统计期内机组(或电站)供热量与供电量的当量热量之比。 [DL/T 1365,定义5.3.1.8] 3.10 综合热效率 统计期内供热量和供电量的当量热量之和与总标准煤耗量对应热量的百分比。 4 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 4.1 常规燃煤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 常规燃煤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见表1。 2 DB13/T 1454—2020 表1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 先进值引导性指标 压力参数 准入值引导性指标 限定值引导性指标 供电煤耗 综合供热煤耗 供电煤耗 综合供热煤耗 供电煤耗 综合供热煤耗 gce/(kW·h) kgce/GJ gce/(kW·h) kgce/GJ gce/(kW·h) kgce/GJ 超临界及以上 ≤298 ≤41.0 亚临界 ≤306 ≤41.5 ≤315 ≤42.0 ≤304 ≤42.0 超高压(200MW ≤268 ≤39.5 ≤278 ≤39.5 及以上) 超高压、高压 (200MW 以下) 注:现役机组年平均供电煤耗先进值引导性指标为表 1 中的先进值引导性指标与 4.3 的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的乘积, 年平均综合供热煤耗先进值引导性指标为表 1 中的先进值引导性指标与 4.3 燃煤成分修正系数的乘积。 4.2 技术要求 4.2.1 一般要求 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的蒸汽流既发电又供热的常规热电联产机组,应符合下列指标: a) 年平均综合热效率大于 45 %; b) 热电联产的热电比: 1) 单机容量在 50 MW 以下的热电联产机组,其年平均热电比应大于 100 %; 2) 单机容量在 50 MW〜200 MW 以下的热电联产机组,其年平均热电比应大于 50 %; 3) 单机容量 200 MW 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采暖期热电比应大于 50 %。 4.2.2 现役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引导性指标 现役机组年平均供电煤耗限定值引导性指标为表1中的限定值引导性指标与4.3的影响因素修正系 数的乘积,年平均综合供热煤粍限定值引导性指标为表1中的限定值引导性指标与4.3影响因素修正系 数中表3燃煤成分修正系数的乘积。 4.2.3 新(改、扩)建机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引导性指标 新(改、扩)建机组年平均供电煤耗和年平均综合供热煤耗准入值引导性指标应不大于表1中单位 产品能粍限额等级的准入值引导性指标。机组燃用褐煤煤种和机组采用空气冷却方式时,准入值引导 性指标为表1中的准入值引导性指标与GB 35574中表2修正系数的加和,其他影响因素不做修正。 4.3 影响因素修正系数 燃煤成分修正系数按照GB 35574中表3选取。 当地气温修正系数按照GB 35574中表4选取。 冷却方式修正系数按照GB 35574中表5选取。 机组负荷(出力)修正系数按照GB 35574中表6选取。 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修正系数按照GB 35574中表7选取。 3 DB13/T 1454—2020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统计范围 本标准统计范围按GB 35574中6.1的规定。 5.2 计算方法 5.2.1 能耗计算应符合 GB/T 2589 的规定。 5.2.2 新(改、扩)建机组单位产品能耗计算符合 GB 35574 附录 A 的规定。 5.2.3 现役机组单位产品能耗计算应按 DL/T 904 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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