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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3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3661—2020 规模化猪场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 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biosafet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frican Swine Fever in scaled pig farms 文稿版次选择 2020 - 08 - 03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9 - 03 实施 发 布 DB34/T 3661—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望江县畜 牧兽医局、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合肥市野生动物园、望江县长岭镇兽医站、肥东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占松鹤、潘孝成、赵家喜、陈贤革、易刚、王立、朱良强、刘华、周迎春、陈 曦、方末昌、郭长进、方海、王根红、杨德康。 I DB34/T 3661—2020 规模化猪场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猪场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中选址与布局、防疫设施、投入品管理、生产管理、 人员、车辆及器具管理、环境控制、消毒药品、消毒方法和污物处理等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种猪场及年出栏商品猪 500 头以上规模化猪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业农村部农医发〔2017〕25号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农业农村部农牧发〔2020〕21号 3 3.1 选址与布局 新建猪场 3.1.1 选择非禁养区,远离交通要道、城镇、集贸市场和饮用水源地,避开村庄,有充足的饮用水源, 宜有一定的天然屏障。 3.1.2 周围 3 km~5 km 内没有其它猪场、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和垃圾处理场。 3.1.3 猪场内要严格分区,设立办公区、隔离区、生活区、生产区、贮存加工区、粪污处理和病死猪 无害化处理区或收集暂存设施,各区应有效隔离。粪污处理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和装猪台距离生产 区间隔至少 50 m。 3.1.4 场区净道污道要分开并有明显标识,禁止净区道路和污区道路交叉,死猪和粪污处理遵循单向 流动原则。 3.1.5 安装智能管理系统,通过视频监控猪场活动状态,减少人员在猪场流动。 3.2 现有猪场改选造 3.2.1 自繁自养的规模化猪场要做到种猪舍和商品猪舍相对隔离,种猪场生产区由内至外依次划分为 种猪区、保育区、生长区和待售区。 3.2.2 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粪污处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要相对独立,办公区与生产区之间要设 置生物安全隔离区。 4 4.1 防疫设施 防护设施 1 DB34/T 3661—2020 4.1.1 区。 4.1.2 4.1.3 4.1.4 4.2 猪场应建有实体围墙,或依托天然屏障等与外界隔离,防止外来人员、车辆及其它动物进入场 门口设置明显的“养殖重地,限制入内”标牌。 猪舍、仓库等建筑物设有防蚊蝇窗纱、防鸟网、防鼠碎石带等。 猪场周围应设置防洪沟,利于雨水排出。 消毒设施 4.2.1 场区门口要设立车辆消毒池和人员入场消毒通道。 4.2.2 消毒池长度应为进出运输车辆车轮周长的 2 倍以上,深度 30 cm,宽度与大门宽度相同,消毒 池上方建立遮雨篷。 4.2.3 猪场生产区入口应设置人员消毒更衣室和沐浴室,进入生产区,应进行严格的沐浴、更衣、消 毒,确保进入生产区人员的消毒效果。 4.2.4 应在离猪场 3 Km 处设有消毒站点,应对进入场区车辆进行严格消毒。 4.2.5 猪场应配套高压水枪、喷雾、火焰消毒等设备。 4.2.6 每栋猪舍入口须设有消毒池、消毒垫和更衣室。 4.3 兽医室 4.3.1 兽医室应建在下风口,并与生产区有效隔离,相关人员和物品未经严格消毒不能进入或往返于 生产区。 4.3.2 能满足器械消毒、药品配备、高压灭菌、采样和血清分离等工作需要。 4.3.3 病死猪剖检应设置独立工作间,具有消毒、处理剖检后尸体和污水污染物的设施。 4.4 装猪台 4.4.1 装猪平台应设置在猪场生产区下风口,装猪台与猪舍建立赶猪通道。装猪台及附近区域、赶猪 通道地面应硬化。 4.4.2 应配备专用生猪转运车辆。 4.5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5.1 不具备病死猪集中统一处理条件的猪场,应配备焚尸炉、高温化制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 4.5.2 无害化处理设施应设置在猪场生产区下风口。 4.5.3 粪污处理应实行干湿分离,有固定的干粪发酵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 溢流措施. 4.5.4 配有沼气池、污水处理池等相应的污水环保处理设施。 5 投入品管理 5.1 饲料管理 5.1.1 外购饲料应是取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不使用被污染、变质饲料,宜 使用全价颗粒料。进场饲料每批次要进行熏蒸消毒。 5.1.2 使用含肉骨粉、血粉、血浆蛋白粉、膜蛋白粉等动物源性饲料时,应确认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 性。 5.1.3 严禁使用泔水喂猪。 2 DB34/T 3661—2020 5.2 用水管理 5.2.1 5.2.2 5.3 兽药管理 5.3.1 5.3.2 6 猪场用自来水或深井水,定期检查水质质量,防止猪场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 猪场在使用场区周边水源时,要定期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 猪场应使用取得生产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 使用前必须经过外包装消毒处理,并做好详细的采购、保存和使用记录等。 生产管理 6.1 生猪引进管理 6.1.1 引进种猪和引进仔猪,应遵守检疫隔离制度。 6.1.2 新引进的种猪必须隔离饲养 30~45 天、育肥猪仔猪应隔离饲养 14 天后,经非洲猪瘟检测阴性 方可再混群饲养。 6.1.3 采取人工授精的猪场,在进行人工授精前对每批精液进行取样检测,确保不含非洲猪瘟等病原。 6.2 饲养管理 6.2.1 宜实行“自繁自养”和“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 6.2.2 种猪场要有配种、怀孕、产仔、哺育、保育与生长、转群、销售记录和档案。 6.2.3 安排专人定期对猪场生物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巡查。 6.2.4 根据本场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实用的免疫管理制度和免疫程序,建立疫情报告和规范诊疗用药 制度,保存用药记录,并实行半年度动物防疫报告。 6.2.5 制定非洲猪瘟等主要猪病年度监测计划,定期对猪群和猪场环境进行采样检测,有条件的种猪 场要开展疫病净化。 6.2.6 建立非洲猪瘟处置方案,参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 年第二版)》。 7 人员、车辆及器具管理 7.1 人员管理 7.1.1 猪场要制定详细的预防非洲猪瘟生物安全培训计划,明确非洲猪瘟生物安全负责人,对猪场所 有人员开展生物安全培训。 7.1.2 场区实施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入场(包括兽药和饲料销售人员、生猪贩运和承运人员、保 险理赔人员及电工和维修人员等),确因需要,必须严格消毒,经猪场生物安全负责人授权许可后,方 可进入,并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7.1.3 本场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猪场,入场前在场区入口消毒达到规定时间,进入生产区必须彻底淋浴 后换上猪场内部清洗消毒的衣物鞋帽方可进入。 7.1.4 与泔水接触的食堂工作人员以及与其它养猪场、屠宰场、集贸市场人员接触的相关人员严禁进 入生产区。 7.2 7.2.1 车辆管理 所有运输车辆应该在每次运输完成后立即清洗消毒。 3 DB34/T 3661—2020 7.2.2 根据场内、场外分离的原则,建立至少两个独立的清洗消毒站点:场内洗消站点设在猪场周边, 专用于本场猪只转运车辆、饲料运输车辆和本场员工车辆消毒;外部洗消站点离场至少保持 3 km,专 用于外部饲料、猪只运输车辆以及场外人员车辆消毒。 7.2.3 猪场内车辆应遵循从净区到污区单向流动原则,严禁外部运输猪只和饲料运输车辆进入猪场 3 km 范围。 7.3 器具管理 7.3.1 禁止猪场内部各幢猪舍之间饲料、饲养工具、粪污处理和尸体处置设施设备等物品共用。 7.3.2 医疗器械、兽药、疫苗等物品在一幢猪舍使用后,严格禁止用于其它猪舍,确需使用的,必须 经过严格消毒。 7.3.3 注射疫苗和兽药时,要做到一头猪一个针头,严禁一个针头打到底。 8 环境控制 8.1 场外环境 8.1.1 猪场应将周围 3 km 范围内养猪场户纳入本场管理范围,实行统一防控措施,构建有效的生物 安全屏障,净化养殖场周围 3 km 范围内养殖环境。 8.1.2 山区猪场应扩大周边防护范围,宜设立栅栏,避免野猪交叉感染。 8.2 场内环境 8.2.1 8.2.2 9 场内禁止饲养猫、狗、禽等其它动物。 定期清除猪场内杂草,消除虫蜱滋生环境,制定并实施场内灭鼠措施。 消毒药品和消毒方法 9.1 消毒药品 9.1.1 用于建筑物、路墙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可以选用氢氧化钠溶液(烧碱)、生石灰、 氯化物(三氯异氰尿酸)、酚化合物(农可福或菌疫灭)、复方戊二醛、酸制剂(过氧乙酸)等。 9.1.2 用于带猪消毒可选用复方戊二醛或酸制剂。 9.1.3 用于人员洗手消毒可选用柠檬酸、酒精、碘化物、过氧化物类消毒剂(0.5%新过氧化氢溶液)、 季铵盐类消毒剂(0.5%新洁尔灭)等。 9.2 人员消毒 9.2.1 进入场区消毒:到场后通知门卫登记,通过入场消毒房,脱除外套进行雾化消毒,达到规定时 间,再更换场内消毒衣服和鞋帽进入场区。 9.2.2 进生产区消毒:进入生产区进进行彻底沐浴消毒,更换生产区已消毒工作服和鞋帽,通过喷雾 消毒通道和踩踏 3%~5%烧碱溶液的消毒池,再洗手消毒进入生产区。 9.2.3 进生产单元消毒:进入生产单元前,踩踏 3%~5%烧碱溶液的消毒桶,洗手消毒,更换生产线 工作服和鞋帽,进入生产线。并设置沐浴消毒。 9.3 4 车辆消毒 DB34/T 3661—2020 9.3.1 车辆进入场区至少进行 2 次消毒,在离场区 3 Km 的消毒站点进行第一次消毒,去除车上所有 垫料、粪便、轮胎上泥土和其他杂物,用碱性洗涤剂或酸性洗涤剂均匀喷洒至车辆表面,浸泡 30 分钟 后,用高压热水冲洗车辆表面,晾干,再用复方戊二醛或酚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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