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20.01 B 45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 1143—2020 代替 DB22/T 1143-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 血、鹿尾、鹿胎膏、鹿筋、鹿脱盘 Products of geopraphical indication- velvet antler, penis, blood, tail, fetus extract, tendon and horn base of Jilin sika deer 2020 - 07 - 22 发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 - 08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1143—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和 GB/T 17924-2008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22/T 1143-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鹿胎膏、 鹿筋、鹿脱盘》,与 DB22/T 1143-200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2009 年版 2);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吉林梅花鹿鹿胎膏”、“吉林梅花鹿茸头”(见 3,2009 年版 4); ——修改了品种(系)谱系管理的格式(见 5.1.3,2009 年版 5.1.1.3); ——修改了防疫要求(见 5.3,2009 年版 5.1.2.5); ——修改了鹿茸加工(见 5.4.1,2009 年版 5.2); ——删除了“鹿茸折断的处理”加工技术程序(2009 年版 5.2.1.2.1 d); ——删除了质量评定标准,增加感官要求(见 5.2.2,2009 年版 5.2.2、5.3.2、5.4.2、5.5.2、 5.6.2、5.7.2、5.8.2); ——修改了鹿茸感官要求(见 5.5.1,2009 年版表 1、表 2); ——修改了理化指标的检验方法(见 5.9,2009 年版 5.9); ——修改了重金属指标(见 5.7,2009 年版 5.10); ——修改了微生物指标(见 5.8,2009 年版 5.11); ——增加了兽药残留(见 5.9); ——修改了标志、包装、贮藏与运输(见 7.1,2009 年版 8)。 本标准由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农业大学、 中鹿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玥、王佳旭、李晶、王鸿雁、鞠贵春、周兰影、安思雨、张旭、宋烨、李春 阳、车轩、刘若军、孙晓仲、秦宇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22/T 1143—2009。 I DB22/T 1143—2020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血、鹿尾、鹿胎膏、鹿筋、 鹿脱盘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血、鹿尾、鹿胎膏、鹿筋、鹿脱盘的术语和 定义、保护范围、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藏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血、鹿尾、鹿胎膏、鹿筋、鹿脱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DB22/T 1059 梅花鹿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 四部 3 术语和定义 DB22/T 1059 界定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吉林梅花鹿鹿胎膏 fetus extract of Jilin sika deer 由吉林梅花鹿鹿胎按本标准要求加工成的膏体。 3.2 吉林梅花鹿茸头 velvet antler tip of Jilin sika deer 吉林梅花鹿鹿茸的顶部。 4 保护地域范围和自然条件 1 DB22/T 1143—2020 4.1 保护地域范围 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吉林市龙潭区、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市船营区、永吉县、蛟河市、桦甸市、 磐石市、舒兰市、梨树县、伊通县、东丰县、东辽县、梅河口市、辉南县、柳河县、集安市、通化县、 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临江市、延吉市、龙井市、汪清县、安图县、敦化市、珲春市、图们市、和 龙市。保护区地域地理位置见附录 A。 4.2 自然条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处于北半球的中纬地带,欧亚大陆的东部,气候湿润多雨,气温四季变化显 著,年平均气温为 2 ℃~6 ℃,年极端最高气温在 34 ℃~38 ℃ 间,年极端最低气温为 -36.5 ℃。 全年日照 2200 h~3000 h,年活动积温平均在 2700 ℃~3200 ℃,年降水量一般在 400 mm~900 mm, 全年无霜期一般为 110 d~160 d。自东部向西部有明显的湿润、半湿润和半干旱的差异。 5 技术要求 5.1 品种(系)谱系管理 5.1.1 5.1.2 5.1.3 5.2 针对双阳、东丰、四平、敖东梅花鹿品种及长白山梅花鹿品系。 谱系清楚,有可追溯性。连续记载至少 3 代,血缘关系清楚。 谱系采用国际通用谱系格式。 饲养 5.2.1 精料按不同鹿、不同生物学时期营养需要量喂给,粗料、多汁料等以吃足、不浪费为限。 5.2.2 饲喂要定时定量。 5.2.3 不同饲料要按饲料的性质分别喂给。 5.2.4 变更日粮要逐渐进行。 5.2.5 饲料要精心保管,不喂发霉、酸败、变质的饲料。 5.2.6 日粮配合应科学合理、计量准确、比例适宜、适口性好。 5.2.7 时间与次数。每昼夜饲喂 3 次,按季节早、午、晚均衡定时饲喂。 5.2.8 给料原则。先精后粗,均匀投料,精饲料定量,粗饲料自由采食。 5.2.9 供给充足清洁的饮水,冬季饮温水。 5.2.10 保持圈舍清洁、安静,防风防雪,冬季清理冰雪,夏季排水,保持干燥,注意安全,消除障碍 物,出入圈舍应关门。 5.3 防疫 应符合 DB22/T 1057 的要求。屠宰前的活体应检疫、检验。 5.4 加工 5.4.1 5.4.1.1 2 鹿茸 排血茸加工 DB22/T 1143—2020 5.4.1.1.1 加工程序。鲜茸称重→编号→测尺→洗刷→破伤茸处理→上夹固定→第一次煮炸(第一排 水、第二排水)、烘烤、风干→第二次水煮(回水)、烘烤、风干→第三次水煮(回水)、烘烤、风干 →第四次水煮(回水)、烘烤、风干→煮头、烘烤、风干→质检→包装→贮藏→出厂。 5.4.1.1.2 排血。排血采用真空泵减压排血、注气加压排血、离心排血等方法,当锯口排出血沫时停 止排血。 5.4.1.1.3 鹿茸淤血处理。如鹿茸有淤血,首先将鹿茸在 40 ℃~50 ℃ 温水中浸泡 10 min~20 min, 然后用 50 ℃ 的热毛巾热敷,如此反复直至淤血散开,皮下出血可用注射器抽出。 5.4.1.1.4 茸皮破损处理。先用洁净温水洗净创面,修整茸皮,水煮前在破损处涂上新鲜鸡蛋清面糊 后水煮。 5.4.1.1.5 上夹固定。用茸夹将鹿茸夹住,固定后水煮。 5.4.1.1.6 水煮。鹿茸在 98 ℃~100 ℃水温下,采取下水煮、冷凉多次反复、间歇式水煮;鹿茸水 煮深度因水煮次数的不同而相应变化,水煮时锯口朝上,1~2 水锯口露出水面 0.5 cm,3~4 水煮茸的 上部 1/2 处,5~6 水时煮茸的上部 1/3 处,7~8 水之后只煮茸的尖部;水煮时锯口与水面平行,并在 水中不断摆动,撞水、带水,锯口勿浸入水中。 5.4.1.1.7 烘烤。鹿茸经水煮 1~4 次后应冷凉 1 h~2 h 后再烘烤,在 70 ℃~75 ℃ 的温度下,每 天烘烤一次,烘烤时间开始 2 h,以后烘烤时间逐渐降低,根据鹿茸的大小,烘烤天数不同。鹿茸烘烤 前先将其预热至烘烤要求的温度后方可入箱烘烤,烘烤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鼓皮时应立即针刺排气 排液,鹿茸锯口应朝下立放,锯口离开热源 3 cm~5 cm。观察鹿茸表面是否布满“汗珠”,如果茸体 布满“汗珠”说明已经达到烘烤要求。 5.4.1.1.8 回水煮头。第 1~3 水回水要连日进行,4 水以后隔日或隔数日进行,煮至茸头有弹性为止。 5.4.1.1.9 风干。鹿茸经水煮、烘烤后都应送风干室自然风干 20 d~50 d。 5.4.1.2 带血茸加工 5.4.1.2.1 加工程序。鹿茸→编号、称重、测尺、登记→刷洗→破伤茸处理→上架固定→第一次煮炸 (第一排水、第二排水)、烘烤、风干→第二次水煮(回水)、烘烤 、风干→第三次水煮(回水)、 烘烤、风干→第四次水煮(回水)、烘烤、风干→煮头、烘烤、风干→质检→包装→贮藏→出厂。 5.4.1.2.2 水煮。将准备好的茸反复浸入沸水中(锯口不沾水),水煮 6 次~8 次,每次入水 30 s~ 40 s,擦干,冷凉 1 h~2 h。 5.4.1.2.3 烘烤。第 1 次烘烤,将鹿茸锯口朝下立放在 70 ℃~75 ℃ 的烘烤箱中烘烤 2 h~3 h,取 出鹿茸擦净茸表污秽,送风干室立放冷凉 1 h~2 h。第 2 次烘烤,将冷凉后的鹿茸按第 1 次烘烤温度 和时间继续烘烤,烘烤结束后擦净鹿茸表面的油污,送风干室风干,第 2 天~第 5 天在烘烤前水煮 3 次~5 次,每次入水煮 60 s~90 s,冷凉后放入烘箱,每天按第 1 次烘烤的方法烘烤一次,第 6 天以后, 隔日或隔几日水煮茸头后进行烘烤,烘烤温度 70 ℃~75 ℃,烘烤时间 1 h~2 h,取出擦净茸皮上的 油污,送风干室风干,直至茸内含水量在 25%~30%时停止烘烤。 5.4.1.2.4 回水煮头。经过烘烤后,应回水煮头,每次煮炸茸头 30 s~50 s,煮炸约 5 次~8 次,直 到茸头有弹性为止。 5.4.2 鹿鞭 从公鹿躯体的坐骨弓处切断,取出阴茎,划开阴囊取出一对睾丸,将阴茎龟头部带毛囊皮留
DB22-T 1143-2020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血、鹿尾、鹿胎膏、鹿筋、鹿脱盘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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