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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P 85/86 备案号:0055-2017 襄 DB4206 阳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206/T 1—2017 襄阳市智慧农业示范基地评价规范 2017 - 10 - 12 实施 2017 - 10 - 12 发布 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206/T 1—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襄阳市政务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襄阳市农业信息中心、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技术研究所、湖北赛沃斯网络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襄阳汉达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开斌、陈昌宁、沈祥成、陶利慧、周仕国。 本标准首次发布。 I DB4206/T 1—2017 襄阳市智慧农业示范基地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襄阳市智慧农业示范基地评价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必备条件、襄阳市智慧农业示范基 地评价目标、评价指标权重、评分细则、评价方法、评价等级、评价报告。本标准适用于襄阳市范围内 智慧农业示范基地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80.2 可靠性试验 第2部分:试验周期设计 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T 19630 有机产品(所有部分)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GB 31221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 GB/T 31524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与技术规范 GB/T 51057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LY/T 2317 观光果园总体设计规范 NY/T 1529 鲜切蔬菜加工技术规范 NY/T 2661 标准化养殖场 生猪 NY/T 2662 标准化养殖场 奶牛 NY/T 2663 标准化养殖场 肉牛 NY/T 2664 标准化养殖场 蛋鸡 NY/T 2665 标准化养殖场 肉羊 NY/T 2666 标准化养殖场 肉鸡 NY/T 2970 连栋温室建设标准 NY/T 3024 日光温室建设标准 NY/T 2628 标准果园建设规范 梨 NY/T 2627 标准果园建设规范 柑橘 QX/T 45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SC/T 0004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SC/T 6048 淡水养殖池塘设施要求 SL 256 机井技术规范 YD/T 2437 物联网总体框架与技术要求 YDB 101 物联网安全需求 1 DB4206/T 1—2017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农业”示范基地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化技术,搭建农业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农业生产环境的智 能感知、智能预警、智能决策、智能分析、专家在线指导等现代信息化技术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精准 化种养、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且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经营水平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经 济效益明显的基地。注:“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包括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示 范企业。 3.2 襄阳市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 该平台由襄阳市农业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襄阳市农业信息中心运行维护的农业信息综合服务系统。 平台围绕全市农业实际进行顶层设计,以农业大数据建设为核心,建设“1+4+N”农业大数据综合服务 体系,即“一平台、四个中心及N个应用系统”。一个平台就是襄阳市农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四个 中心分别是襄阳市农业大数据中心、“互联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互联网+农业”应急指挥调度中 心、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N个应用系统涉及到种植、养殖、水产、农机、农技等生产、经营、管 理、服务和决策等各类业务软件系统。 4 必备条件 4.1 总体要求 4.1.1 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应符合《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智慧农业建设的意见》 (鄂农发[2014]16 号)“三大应用领域”和“五大示范工程”的要求。 4.1.2 大田建设应符合 GB/T 30600 的规定。 4.1.3 种植示范基地的田、林、沟、渠、电、井、路、灌应配套合理,利于耕、种、收、储、运全程 机械化。 4.1.4 温室大棚建设应符合 NY/T 2970、NY/T 3024 和 GB/T 51057 的规定。 4.1.5 果园建设应符合 LY/T 2317、NY/T 2628、NY/T 2627 的规定。 4.1.6 畜禽养殖场建设应符合 NY/T 2661、NY/T 2662、NY/T 2663、NY/T 2664、NY/T 2665、NY/T 2666 的规定。 4.1.7 养殖示范基地应符合《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评分验收标准》(农业部)的相关内容,且总评分不 应低于 95 分。 4.1.8 水产养殖场建设应符合 SC/T 6048 的规定。 4.1.9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应符合 SC/T 0004 的规定。 4.1.10 其他养殖示范基地可参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评分验收标准》(农业部)执行。 4.1.11 农副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应符合 GB 12694、NY/T 1529 的规定。 4.1.12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志与销售及管理应符合 GB/T 19630 的规定。 4.1.13 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建设应符合 GB/T 31524 的规定。 2 DB4206/T 1—2017 4.1.14 物联网信息管理系统、示范基地信息管理系统、电子商务管理系统及农产品追溯系统等农业信 息化管理系统,应与襄阳市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交互对接。在数据库建模、数据格式、数 据对接方式、数据传输时机等规范上,应与襄阳市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相关技术文件相适应。 4.2 监测点的要求 4.2.1 监测点应选择生产条件好、便于观察、便于管理的区域;位置应相对稳定,确实需要变更时, 应当有至少 1 年的对比监测数据,以保持监测信息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4.2.2 监测点选取应根据相关业态对监测的需要确定合理位置。 4.2.3 农田气象站的选址和监测,应符合 GB 31221 和 SL 256 的规定。 4.2.4 需要安装日照和辐射观测仪器的,监测点附近不应有反射阳光的物体,四周林木和房屋的阴影 不应遮档仪器的受光面。 4.2.5 监测点宜设置保护围栏,防止牲畜和人为损坏。 4.2.6 监测点的数据监测应采用人工观测和自动观测两种方式,对尚不具备自动观测条件的监测项 目, 应采用人工观测的方式,人工上传数据至监测信息数据库。 4.2.7 监测设备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安装准确,运行正常。在使用中要进行检查、清洁、维 护和校准,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或更换。 4.2.8 监测点所有电器设备安全性应符合 GB 19517 的要求。 4.2.9 监测点所有设备的稳定性应符合 GB 5080.2 的要求。 4.2.10 监测点所有设备应在每年的空闲期进行监测数据的值域范围、数据格式进行校准。 4.2.11 监测点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所有仪器设备使用规程和监测方法流程,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2.12 监测点工作人员应对相邻设备同期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设备异常及时进行调试,直至 正常工作,保证监测数据不缺失。 4.2.13 监测人员要定时按要求填写观测表格,巡视监测设施设备,并及时上报。 4.2.14 由监测数据汇总部门对采集的农田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4.3 信息化管理系统要求 4.3.1 联网构建应符合 YD/T 2437 的规定,安全应符合 YDB 101 的规定。 4.3.2 物联网大田四情监测、温室大棚监控、畜禽养殖监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系统应能实时、动 态、连续监测及预警,并将采集的信息实时上传。 4.3.3 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应符合 SB/T 10518 的规定。 4.3.4 接口调用方式应符合 IEIF RFC 2616 规定的 HTTP 请求格式,返回成功结果的格式 XML 应符 合 GB/T 18793 的规定,JSON 应符合 ECMA 404 的规定,调用失败返回的错误信息集应符合相关技术 文件的规定。 5 襄阳市智慧农业示范基地评价 5.1 评价原则 评价应遵循如下原则: a) 典型导向。以政策为导向,以现代农业信息化技术为载体,充分发挥农业物联网建设典型的激 励、示范和导向作用,使现代农业示范建设整体推动; 3 DB4206/T 1—2017 b) 政策扶持。在政府及社会的资助和扶持下,围绕着优质粮食种植产业、健康养殖产业、绿色蔬 菜产业、特色林果产业和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根据各级公共服务财政现实和经费支出能力, 提供公共服务; c) 科学客观。以科学的、客观的方法对农业物联网应用的整体性、功能性、规模化和实效性开展 实证; d) 合理可行。注重应用实效性,以提升经济效益效果显著,提高农产品质量的优势获得普遍认可, 促进农产品溯源与质量安全控制实现为出发点,达到提高劳动效率,节约生产成本的目的。 5.2 评价指标框图 5.2.1 评价指标结构框图见图 1。 襄阳市智慧农业示范基地评价指标结构图 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基地 主 导 产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模 式 示 范 规 模 资 金 投 入 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 应 用 成 效 基 本 情 况 发 展 现 状 地 运 行 成 效 图1 襄阳市智慧农业示范基地评价指标结构图 5.2.2 各指标权重见表 1,具体评分细则见附录 A。 表1 各指标权重 类别 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基地 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 分值 100 100 项目 权重(a) 主导产业 0.1 信息化建设模式 0.4 示范规模 0.2 资金投入 0.1 应用成效 0.2 基本情况 0.3 发展现状 0.35 运行成效 0.35 5.3 评价目标 4 DB4206/T 1—2017 评价目标分为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基地评价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2大类。 5.4 评价方法 5.4.1 评价小组 5.4.1.1 评价小组应由农业专家、信息化专家、农业物联网应用及研发专家组成,设组长 1 名人数不 低于 7 人。 5.4.1.2 评价前被评价单位应整理组织的基本情况,组织的规章制度及相关的组织日常工作记录等评 价材料。 5.4.1.3 评价宜采用现场观摩,问卷调查,现场访谈,实际操作等方式全面了解农业物联网、农产品 电子商务应用建设,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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