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 51/T 2628—2019 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 2019 - 12- 17 发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2628—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基本标识及组合 .................................................................... 1 3 外观形象标识 ...................................................................... 1 4 办公环境标识 ...................................................................... 3 5 内部标识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外观形象标识 .................................................... 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办公环境标识 ................................................... 13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内部标识 ....................................................... 20 I DB51/T 2628—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司法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司法厅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宜宾市司法局、绵阳市司法局、攀枝花市 司法局、达州市司法局、广元市司法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诚、孔祥贵、田亮、夏磊、苟玉伦、刘刚毅、潘兴建、钟宁、刘奉军、周 付全、周姝彬、金锡文、王雪梅、曹坤、郑鸣、贾本鸣、张元军。 II DB51/T 2628—2019 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司法所外观形象、标识标牌样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司法所的整体形象标识建设。 2 基本标识及组合 2.1 基本标识 2.1.1 司法行政徽 司法行政徽图案由司法行政徽章基本图案加“中国司法”字样组成,标准规格为直径 70cm,司法 行政工作者证章图案由司法行政徽章基本图案加“中国司法”中英文字样和法绳图案组成,标准规格为 直径 25mm。司法行政徽使用应符合《司法行政徽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2.1.2 人民调解徽 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和徽章图案由握手、橄榄叶和汉字、拼音组成,图案主体部分由象征友好的握手、 象征奉献的红心和代表和平与希望的绿色橄榄枝构成,意在体现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创 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2.1.3 法律援助徽 图标由盾牌、一颗心、两只握在一起的手和“法律援助”四个字四部分组合而成。寓意是法律援助 中心伸出法律援助之手,献出一片爱心,突出了法律帮助、亲和的一面和爱心的汇聚。 2.2 组合方式 2.2.1 左右居中 基本标识位于水平排列图形、文字的中间位置。 2.2.2 左右居左 基本标识位于水平排列图形、文字的左侧位置。 2.2.3 上下居上 基本标识位于上下排列图形、文字的上方位置。 3 外观形象标识 3.1 基本要求 1 DB51/T 2628—2019 3.1.1 司法所整体外观形象应做到:庄重得体、规范统一,体现司法所特点。 3.1.2 司法所外观基本色为白色和蓝色,本标准规定使用蓝色参数值为:C100、M65、Y0、K0。 3.1.3 司法所建筑外墙颜色为浅色。主立面(含屋顶)不得有固定标语、标志、广告等。外墙主立面 不得安装空调外机,若因建筑结构需安装的,应加装与墙面颜色一致的栅格条形装饰罩。 3.2 应用示例 3.2.1 门楣 3.2.1.1 门楣应设置在司法所建筑物的正上方醒目位置处,见附录 A.1。 3.2.1.2 门楣由上下蓝沿和主体标识组成。主体标识分为三部分,中间为司法行政徽,左边为汉字英 文“中国 CHINA”,右边为汉字英文“司法 JUSTICE”,底色为蓝色(参数值为 C100、M65、Y0、K0), 汉字、英文字母为白色,汉字字体为方正大黑,英文字母字体为 Arial Bold。 3.2.1.3 门楣应按照统一标准设置,使用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按比例对尺寸进行缩放,不得改变内容、 材质、颜色。 3.2.1.4 材质:应使用耐用材料,不得使用喷绘方法制作,宜使用铝塑板或铝板作为底板,文字为 20mm 厚硬面 PVC 雕刻烤漆制作。 3.2.2 标牌 3.2.2.1 标牌应悬挂在单位醒目位置,庄重严肃,不加任何装饰,见附录 A.2。 3.2.2.2 尺寸:2000mm×400mm×40mm, 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制作。 3.2.2.3 材质:涂指纹漆或拉丝不锈钢。 3.2.2.4 司法所标牌为竖式外挂标牌,白底黑字,应标明“XX 县(市、区)司法局 XX(司法所机构所 在地地名)司法所”,字体为方正大黑,自上而下排列,少数民族地区使用双语(民族文字放左边,中 文放右边)。 3.2.2.5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牌为竖式外挂标牌,白底黑字,应标明“XX 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 工作站”,字体为方正大黑,自上而下排列,少数民族地区使用双语(民族文字放左边,中文放右边)。 3.2.2.6 司法所标牌悬挂于进门右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牌悬挂于进门左侧;只能一侧悬挂的, 司法所吊牌在左,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吊牌在右。 3.2.3 公共法律服务站(室)铭牌 3.2.3.1 铭牌主要用于依托便民中心等建设的、不具备悬挂吊牌条件的场所使用,见附录 A.3。 3.2.3.2 尺寸:600mm×400mm。 3.2.3.3 材质:镀锌板。 3.2.3.4 铭牌由镀锌板扎压成弧形,表面做蓝色烤漆(参数值为 C100、M65、Y0、K0),文字为白色, 字体为方正大黑。 3.2.4 灯箱 3.2.4.1 灯箱由司法行政徽、“中国司法”、司法所名、公共法律服务站、联系电话五部分组成,见 附录 A.4。 3.2.4.2 尺寸:500mm×800mm×150mm, 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制作。 3.2.4.3 材质:铝合金铝型材边框底座,双面亚克力板,配置照明灯具。 3.2.4.4 灯箱整体为上白下蓝,下部底色为蓝色(参数值为 C100、M65、Y0、K0),文字为白色,字 体为方正大黑。箱体整体吸塑、丝印。 2 DB51/T 2628—2019 3.2.5 指路牌 3.2.5.1 指路牌由司法行政徽、“中国司法”、司法所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名、联系电话、距离 六部分组成,见附录 A.5。 3.2.5.2 尺寸:2650mm×750mm(画面尺寸), 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制作。 3.2.5.3 材质:铝型材边框、立柱,配置照明灯具。 3.2.5.4 指路牌整体色调为蓝色和白色,部分底色为蓝色(参数值为 C100、M65、Y0、K0),文字为 蓝色和白色,字体为方正大黑。画面采用不锈钢板双面烤漆丝印或户外写真制作,亚克力板吸塑。 3.2.6 玻璃门腰线 3.2.6.1 司法所正立面为玻璃门的,应设置腰线,腰线内容与门楣一致,见附录 A.6。 3.2.6.2 材质:磨砂不干胶。 3.2.6.3 玻璃门腰线主色调为蓝色(参数值为 C100、M65、Y0、K0),高度为 150mm;行政司法徽高 65mm,字高 55.5mm,文字为白色,字体为方正大黑。采用高精喷绘或高精写真。 3.2.7 工作时间牌 3.2.7.1 工作时间牌应悬挂在进门左侧,见附录 A.7。 3.2.7.2 尺寸:600mm×800mm, 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制作。 3.2.7.3 材质:拉丝不锈钢、涂指纹漆,图文丝印或 UV 喷绘。 3.2.7.4 工作时间牌整体色调为蓝色和白色,部分底色为蓝色(参数值为 C100、M65、Y0、K0),文 字为黑色,字体为方正大黑。 4 办公环境标识 4.1 基本要求 4.1.1 办公环境整体上要做到整洁、美观、大方、统一。 4.1.2 应根据职能,分区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办公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室以及法律援助 室,有条件的可增设相应功能室,各功能室以门牌形式予以标记,其材质、大小、安放位置应统一。 4.1.3 内墙应以白色为主。 4.1.4 办公室、会议室以及各类功能室可上墙的主要内容是各项重要工作职责、制度、徽标以及规定 标语。 4.1.5 应设置工作所需信息化设施。 4.1.6 应设置专门的档案柜,用于存放相关工作档案。 4.1.7 办公桌上可摆放工作座牌、电话机、办公电脑、文具筒(盒)、台历、水杯、少量文件或文件 夹(盒)等办公物品及少量小型盆栽植物。 4.2 应用示例 4.2.1 背景墙 4.2.1.1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背景墙 4.2.1.1.1 尺寸:5000mm×3000mm,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见附录 B.1。 4.2.1.1.2 材质:镀锌管做框架,面板采用大方板。 3 DB51/T 2628—2019 4.2.1.1.3 背景墙上为司法行政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名;文字采用 20mm 厚 PVC 板雕刻,字体为方 正大黑;徽标为铸造成型。 4.2.1.2 人民调解室背景 4.2.1.2.1 尺寸:5500mm×3000mm,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制作,见附录 B.2。 4.2.1.2.2 材质:用厚 20mm 亚力克或 PVC 板雕刻制作文字。 4.2.1.2.3 背景墙上为人民调解徽、“依法调解 公平公正”;文字为蓝色(参数值为 C100、M65、Y0、 K0),字体为方正大黑;单字规格 320mm×320mm,标识规格 550mm,背景左右边缘距文字 700mm,文字 距标识 200mm,标识下缘距地 1800mm。 4.2.2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窗口吊牌 4.2.2.1 尺寸:300mm×500mm,见附录 B.3。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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