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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01 A 00 DB 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743—2019 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 2019 - 12 - 05 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1 - 05 实施 发 布 DB37/T 3743—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青岛标 益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齐河县文化和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鲲、张百科、贾青顺、林存瑛、官修言、吕璐、安华娟、王新新、马中骏、 颜丽、陈丹、王倩、张彬、白岩、王晨。 I DB37/T 3743—2019 引 言 我省有着丰富的中医药健康旅游资源,市场空间和需求潜力巨大,发展前景良好。中医药健康旅游 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得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发展迅速。为了规范“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 范区”的建设内容、提升服务质量、统一评价标准,特制定本标准。通过本标准的制定,指导“省级中 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的建设和评定,推动旅游业多元化、全域化、国际化发展,培育优质旅游发展新 动能。 II DB37/T 3743—2019 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的基本要求、评定条件、评定程序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的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 旅游休闲符号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GB/T 30240.3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旅游 GB/T 31381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31382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DB37/T 3742 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山东省范围内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丰富、发展机制完善、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深入、中医药健 康旅游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综合实力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市以下的县(市、区)(本标准统 称为辖区)。 4 基本要求 4.1 4.2 4.3 4.4 辖区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过重大旅游违法案件、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不文明旅游现象。 应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领导机制且领导有力、职能到位。 辖区内应有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景区等代表性中医药旅游场所。 辖区内应有良好的中医药人文和自然生态环境、完善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1 DB37/T 3743—2019 4.5 辖区内中医药资源类型应丰富,中医药文化内涵深厚,能产生较大影响力。 4.6 市场需求稳定,辖区内中医药健康旅游年接待旅客量不少于 20000 人次,游客中有一定规模的国 外游客、团体游客、散客。 4.7 应能满足游客对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康复、休闲旅游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需求。 5 评定条件 5.1 旅游政策与体制机制 5.1.1 体制机制 5.1.1.1 应建有中医药健康旅游的组织领导机构,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 门协调推进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5.1.1.2 应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领导机构成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中重大事项 进行研究和决策。 5.1.1.3 应有旅游数据中心,建立中医药旅游统计指标体系,构建数据分析体系。 5.1.1.4 将中医药健康旅游纳入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考核督办。 5.1.1.5 应定期召开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工作会议,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相关培训,并加强宣传以 营造良好氛围。 5.1.2 政策支持 5.1.2.1 应制定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 5.1.2.2 应具有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专项资金。 5.1.2.3 应制定保护中医药旅游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中医药资源的相关政策文件。 5.2 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效益 5.2.1 近两年内,辖区内中医药健康旅游总收入应处于稳定或稳步增长状态。 5.2.2 辖区内年接待中医药健康旅游游客量不少于 20000 人次。 5.2.3 中医药健康旅游应能促进当地人员就业。 5.3 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与融合发展 5.3.1 产业发展 5.3.1.1 拥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能为旅游者提供丰富多彩的中医药自 然景观、人文景观观赏、游览及养生保健服务。 5.3.1.2 辖区内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季节性组合分布均匀。 5.3.1.3 中医药健康旅游特色产品与功能应完善,包括但不限于: a) b) c) d) e) 中医药旅游特色商品和特色餐饮; 中医药博物馆或中医药文化展示景点; 采摘、选料、加工、品赏药材等游客参与性活动; 科普教育、文化展示、互动体验、节事节庆、博览会展等中医药旅游活动; 各类养生保健、调理疗养项目等。 2 DB37/T 3743—2019 5.3.1.4 应提高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的研发能力,旅游产品丰富,类型多样。 5.3.1.5 应凸显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推出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 5.3.2 业态融合 5.3.2.1 中医药健康旅游景点间应进行线路串联和产品组合,延长中医药健康旅游的产业链条。 5.3.2.2 中医药健康旅游宜与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等旅游业态进行融合发展,形成多类型、多功能旅 游产品和线路。 5.3.2.3 中医药健康旅游宜与教育融合,形成特色科普教育旅游方式。 5.4 公共配套设施与服务 5.4.1 旅游交通 5.4.1.1 辖区内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景点可进入性良好,内外交通接驳顺畅,到达公路等级 较高。 5.4.1.2 辖区内部通景公路道路顺畅,交通便捷,路面硬化、绿化。 5.4.1.3 辖区内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景点应建设布局合理、数量充足、配备齐全的停车场。 5.4.1.4 旅游交通服务配套完善,交通工具可选择性高。 5.4.2 旅游厕所 5.4.2.1 辖区内中医药健康旅游景区、基地厕所数量充足、位置合理、干净无味、使用免费、管理有 效,符合 GB/T 18973 的 A 级及以上旅游厕所的相关要求,宜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配备相应 的无障碍通道、扶手及厕位。 5.4.2.2 辖区内旅游线路沿线、集散服务中心等旅游服务场所设立的公共厕所数量充足、布局合理、 清洁卫生,符合 GB/T 17217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5.4.2.3 厕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规范清晰,指向明确。 5.4.3 旅游集散及咨询 5.4.3.1 辖区内应设有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5.4.3.2 旅游集散及咨询中心建设位置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符合 GB/T 26354、GB/T 31381 的相关要求。 5.4.3.3 中医药健康旅游景区、基地内应公布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和紧急救援电话。 5.4.4 智慧旅游 5.4.4.1 辖区内宽带网络、移动通讯、无线 WIFI 信息化基础良好。 5.4.4.2 辖区内无线通讯应全面覆盖,通讯网络顺畅。 5.4.4.3 中医药健康旅游景区、基地应覆盖无线宽带网络。 5.4.4.4 景点宜设有电子客票系统或人员流量实时监测系统、实现游客流量监控。 5.4.4.5 可提供手机(移动)自助查询、预定、导游等服务。 5.4.5 旅游标识系统 3 DB37/T 3743—2019 5.4.5.1 辖区内旅游标识系统布局和类型合理,设计与中医药文化风格相协调,体现中医药文化,维 护到位,符合 GB/T 31382 的相关要求。 5.4.5.2 辖区内通往中医药健康旅游景区、基地的道路沿线应设有中外文对照的交通指示牌、旅游标 识牌,设置合理,特色突出,符合 GB 5768、GB 51038、GB/T 30240.3、GB/T 10001.1、GB/T 10001.2 的规定。 5.4.5.3 中医药健康旅游景区、基地内应有中外文对照的中医药标牌、介绍牌,标牌、介绍牌与中医 药文化风格相协调,清晰明了。 5.4.6 旅游服务 5.4.6.1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景区服务应符合 DB37/T 3742 的相关要求。 5.4.6.2 应对旅游服务质量进行调查,游客满意度评定依据为“游客满意度调查表”,由中医药景区、 基地向游客发放、回收和统计。有效问卷数量不应少于 100 份。服务质量综合评分为各“游客满意度调 查表”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游客满意度调查表”见附录 A。 5.5 旅游营销与监管 5.5.1 旅游宣传推广 5.5.1.1 旅游宣传推广应有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主题形象。 5.5.1.2 应有符合中医药健康旅游形象主题的新颖独特、形式多样的图文影像宣传资料。 5.5.1.3 举办的中医药旅游活动应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并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5.5.2 旅游安全与秩序管理 5.5.2.1 应建立中医药旅游安全管理机制,人员配置到位。 5.5.2.2 中医药健康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台账完整。 5.5.2.3 中医药健康旅游景区、基地设置安全监控,布局合理,覆盖全面。 5.5.2.4 拥有中医药健康旅游投诉机构,公开投诉处理电话。 5.5.2.5 投诉处理流程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投诉处理有记录、有总结,效果明显。 5.5.3 文明旅游 5.5.3.1 应开展文明旅游意识教育活动,无严重不文明旅游现象。 5.5.3.2 应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文明旅游。 6 评定程序及管理 6.1 评定程序 6.1.1 采用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地向所在区(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6.1.2 区(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市文化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 中医药管理局)。 4 DB37/T 374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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