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F 01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 2857—2017 酒精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 Calculation method and limits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alcohol unit products 2017 - 12 - 13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4 - 10 实施 发 布 DB22/T 2857—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节能协会、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滕海涛、马宏、刘方。 I DB22/T 2857—2017 酒精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酒精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能源消耗量统计、计算方法、限额值 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为原料的酒精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2009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2497-2006 三项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2-2008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 13466-200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T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酒精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alcohol consumption 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成品酒精全过程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 后的总和。 3.2 直接生产系统 direct production system 从原料进厂至成品入库的生产全过程,包括原料净化、粉碎、液糖化、发酵、蒸馏、脱水等工序。 3.3 直接综合能耗 direct integrated energy consumption 在统计报告期内直接生产系统各种能源消耗总量。 3.4 辅助生产系统 auxiliary production system 为直接生产系统配置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制冷、自控和场 内原料储存。 3.5 附属生产系统 subsidiary production system 1 DB22/T 2857—2017 为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办公室、操作室、 休息室、更衣室、中控室、化验室。 3.6 间接综合能耗 indirect integrated energy consumption 酒精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7 酒精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alcohol unit products 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酒精综合能耗与生产出的成品酒精产量的比值。 4 能源消耗量统计 4.1 统计依据 按 GB/T 2589-2008 规定进行统计。 4.2 统计范围 从原料入厂开始至生产出成品酒精入库为止,不含综合利用产品用能(如:二氧化碳回收、DDG(S) 生产、玉米提油),统计内容如下: a) 直接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 b) 辅助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 c) 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 4.3 统计方法 4.3.1 直接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统计 企业直接生产系统能源消耗按计量表计。 4.3.2 辅助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统计 企业辅助生产系统能源消耗按计量表计。 4.3.3 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统计 企业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按计量表计。 5 计算方法 5.1 酒精产量计算 酒精产量以本企业检验合格的成品酒精产量计算,食用酒精以96%( v/v)计,燃料乙醇以99.5%( v/v) 计,单位千升(kL)。 5.2 酒精直接生产综合能耗的计算 酒精直接生产综合能耗按公式(1)计算。 E z E1 E 2 E3 E 4 E5 …………………………………………(1) 2 DB22/T 2857—2017 式中: Ez ——报告期内酒精直接生产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E1 ——报告期内原料粉碎工序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E2 ——报告期内液糖化工序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E3 ——报告期内发酵工序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E4 ——报告期内蒸馏工序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E5 ——报告期内净化成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5.3 酒精间接生产综合能耗的计算 酒精间接生产综合能耗按公式(2)计算。 E j E1' E2' …………………………………………(2) 式中: E j ——报告期内酒精间接生产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E1’——报告期内酒精辅助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E2’——报告期内酒精附属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5.4 酒精生产综合能耗的计算 酒精生产综合能耗按公式(3)计算。 E E z E j …………………………………………(3) 式中: E ——报告期内酒精生产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5.5 酒精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酒精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4)计算。 e E …………………………………………(4) M 式中: e ——酒精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千升(kgce/kL); M ——报告期内生产的成品酒精产量,单位为千升(kL); 5.6 常用能源耗能工质折算标煤 见附录 A 。 3 DB22/T 2857—2017 6 限额值 6.1 食用酒精产量计算 6.1.1 换算。 6.1.2 a) b) c) 6.2 食用酒精以 96%( v/v)计算,每千升酒精为 0.80748 吨,吨酒精的消耗指标,可除以 0.80748 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为: 普级酒精,340 千克标煤/千升; 优级酒精,404 千克标煤/千升; 特级酒精,565 千克标煤/千升。 燃料乙醇产量计算 6.2.1 燃料乙醇以 99.5%(v/v)计算,每千升酒精为 0.79129 吨,吨酒精的消耗指标,可除以 0.79129 换算。 6.2.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为 370 千克标煤/千升 。 7 节能管理与措施 7.1 节能基础管理 7.1.1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对节能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和评价。 7.1.2 制定行之有效的节能制度和措施,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节能责任考核体系。 7.1.3 按 GB/T 17167-2006 规定,合理配备和用好能源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使计量设备处于良好状 态,对基础数据进行有效的检测、度量和计算。 7.1.4 按 GB/T 3484-2009 规定,组织能源统计工作,做好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 并做好能源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工作。 7.2 节能技术管理 7.2.1 经济运行 7.2.1.1 企业应使用生产通用设备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对电动机的经济运管理应符合 GB/T 12497-2006 的规定。对风机、泵类和空气压缩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 GB/T 13466-2006 的规定。对 电力变压器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 GB/T 13462-2008 和 GB/T 13462-2008 的规定。 7.2.1.2 企业应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提高设备的负荷率,使其长周期运行。应使生产设备合 理匹配,经济运行。应使静止设备处于高效率低能耗运行状态。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对各种热能科 学使用,梯级利用。对余热和余压加强回收和利用。对各种带热(冷)设备和管网应加强维护管理,防 止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7.2.2 7.2.2.1 7.2.2.2 7.2.2.3 7.2.2.4 7.2.2.5 4 节能技术 开发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推广“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推广高效率的气化、净化、合成技术。 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工艺和设备。 DB22/T 2857—2017 7.3 监督与考核 建立能耗测试、能耗统计、能源平衡和能耗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5 DB22/T 2857—2017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常用能源、耗能工质折标煤参考系数 常用能源折标煤参考系数见表A.1。 表A.1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 908 kJ/kg(5 000 kcal/kg) 0.714 3 kgce/kg 洗精煤 26 344 kJ/kg(6 300 kcal/kg) 0.900 0 kgce/kg 油田天然气 38 931 kJ/m3(9 310 kcal/m3) 1.330 0 kgce/m3 气田天然气 35 544 kJ/m3(8 500 kcal/m3) 1.214 3 kgce/m3 焦炉煤气 6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16 726 kJ/m3 ~17 981 kJ/m3 (4 000 kcel/m3~4 300 kcal/m3) 0.571 4kcel~0.614 3 kgce/m3 发生炉煤气 5 227 kJ/m3(1 250 kcal/m3) 0.178 6 kgce/m3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19 235 kJ/m3(4 600 kcal/m3) 0.657 1 kgce/m3 重油热裂解煤气 35 544 kJ/m3(8 500 kcal/m3) 1.214 3 kgce/m3 炼厂干气 46 055 kJ/kg(11 000 kcal/kg) 1.571 4 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 179 kJ/kg(12 000 kgce/kg) 1.714 3 kgce/kg 焦碳 28 435 kJ/kg(6 800 kgce/kg) 0.971 4 k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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