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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100.35 Y 41 福 DB35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1719—2017 燃香产品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 General requirement of the incense sensory test room 2017 - 11 - 30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2 - 28 实施 发 布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燃香产品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 DB35/T 1719—2017 * 2017 年 12 月第一版 2017 年 12 月第一次印刷 DB35/T 1719—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福建省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永春雅聚香道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永春县达埔联发香业有限公司、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有限公司、福建兴隆香业有限公司、 福建金丰香业有限公司、泉州永春达盛香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永信香业有限公司、福建兴全香业有限 公司、福建省永春县聚缘艺品有限公司、泉州迈臻香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金凤、涂雪萍、陈萍芸、尤龙杰、刘美芳、林伟斌、曾志彬、林芳玲、 林文溪、林云勇、尤晓燕、林文森、洪德鑫、叶华宇、刘福安。 I DB35/T 1719—2017 燃香产品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香类产品感官审评室的基本要求、布局和建立。 本标准适用于审评各类燃香类产品的感官审评室,熏香类产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868-2009 感官分析 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 3 基本要求 3.1 地点 燃香类产品感官审评室应建立在地势干燥、环境清静、窗口面无高层建筑及杂物阻挡、无反射光、 周围无异气污染的地区。 3.2 室内环境 燃香类产品感官审评室内应空气清新、无异味,温度和湿度应适宜,室内安静、整洁、明亮。 4 审评室布局 燃香类产品感官审评室应包括: a) 进行感官审评工作的审评区; b) 用于制备和存放评审样品及标准样的样品区; c) 审评室内或附近应设有盥洗室; d) 如有条件的可在审评室附近建立办公室、休息室和更衣室。 5 审评室建立 5.1 审评室 5.1.1 朝向 宜坐南朝北,南向开窗。 5.1.2 面积 2 按评香人数和日常工作量而定。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20 m 。 1 DB35/T 1719—2017 5.1.3 室内色调 审评室墙壁和内部设施的色调应选择中性色,以避免影响对被检样品颜色的评价: a) 墙壁:乳白色或接近白色; b) 天花板:白色或接近白色; c) 地面:浅黄色或米黄色。 5.1.4 气味 审评室内应保持无异味。室内的建筑材料和内部设施应易于清洁,不吸附和不散发气味,器具清洁 不得留下气味。 5.1.5 噪声 评审期间应控制噪声不超过50 dB。 5.1.6 5.1.6.1 采光 自然光 室内光线应柔和、明亮,无阳光直射、无杂色反射光。利用室内自然光时,前方应无遮挡物、玻璃 墙及涂有鲜艳色彩的反射物。开窗面积大,使用无色透明玻璃,并保持洁净。有条件的可采用北向斗式 采光窗,采光窗高2 m,斜度30°,半壁涂以无反射光的黑色油漆;顶部镶以无色透明平板玻璃,向外倾 斜3°~5°。 5.1.6.2 人造光 当室内自然光线不足时,应有可调控的人造光源进行辅助照明。可在看台上方悬挂一组标准白色昼 光灯管,应使光线均匀、柔和、无投影。也可使用箱型台式人造白色昼光标准光源观察箱,箱顶部悬挂 标准昼光灯管(二管或四管),箱内涂以灰黑色或浅灰色。灯管色温宜为5000 K~6000 K,使用人造光 源时应防自然光线干扰。 5.1.6.3 照度 评台工作面照度约1000 lx。 5.1.7 温度和湿度 室内应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空调机、去湿及通风装备,使室内温度、湿度得以控制。评香时,室 内温度宜保持在18 ℃~25 ℃,室内相对湿度50%~80%。 5.1.8 审评设备 应配备评台、各类燃香类产品审评用具等基本设施,具体规格和要求应符合GB/T 13868-2009的规 定范围。盥洗室内应配备洗涤用具。 5.1.9 5.1.9.1 检验隔挡 隔挡数量 可根据审评室实际空间大小和评香人数决定隔挡数量。 2 DB35/T 1719—2017 5.1.9.2 隔挡设置 可采用可拆卸、屏风式隔挡。隔挡高1800 mm,隔挡内工作区长度不得低于2000 mm,宽度不得低于 1700 mm。 5.1.9.3 隔挡内设施 每一隔挡内设有一评台,配有一套评香专用设备。隔挡内的采光应符合5.1.6要求。 5.2 集体工作区 5.2.4 一般要求 集体工作区可在审评室内,用于审评员之间及与检验主持人之间的讨论,也可用于评价初始阶段的 培训,以及任何需要时的讨论,集体工作区可摆放一张桌子供参加检验的所有审评人员同时使用并能放 置审评用的评香盘、直尺等审评用具。 5.2.5 采光 集体工作区的采光要求参见5.1.6。 5.3 样品区 5.3.1 要求 样品区宜紧靠审评区,但应与其隔开,以防相互干扰。样品区内应整洁、干燥、无异味。门窗应有 暗帘,室内保持常温,室内相对湿度50%以下。 5.3.2 设施 应配备以下设施: a) 合适的样品柜; b) 温度计、湿度计、空调机和去湿机; c) 制备样品的其他必要设备:工作台、薄膜手套、分样盘、天平等; d) 照明设施和防火设施。 5.4 准备区 5.4.1 5.4.1.1 5.4.1.2 5.4.1.3 5.4.2 一般要求 准备样品的区域要紧邻检验区,避免审评人员进入检验区时穿越样品准备区而影响检验结果。 各功能区布局合理,使样品准备的工作流程简洁高效。 准备区内应保证空气流通,以利于排除样品准备时的气味及来自外部的异味。 设施 准备区需配备的设施取决于要准备的产品类型,通常主要有: a) 工作台; b) 洗涤用水池和其他供应洗涤用水的设施; c) 必要设备,包括用于样品的贮存、样品的准备和准备过程中可控的电气设备等; d) 清洗设施; e) 收集废物的容器; 3 DB35/T 1719—2017 f) 贮藏设施; g) 其他发布的设施。 5.5 办公室 办公室宜靠近审评室,但不得与之混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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