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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3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493—2016 家畜标识佩戴管理规范 Wearing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identification tag for livestock 2016 - 09 - 15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11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2493—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亮、张金玉、付殿国、孙考仲、阮书祥、杨静、于钦磊、许尧、高彦学、辛 锐、邱艳梅。 I DB22/T 2493—2016 家畜标识佩戴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畜标识的佩戴原则、要求和标识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家畜标识佩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938 动物防疫耳标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畜 livestock 人工饲养的猪、牛、羊。 3.2 耳标 ear tag 佩戴在家畜耳部承载信息的标识物。 3.3 标识 identification tag 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及其他承载家畜信息的标识物。 3.4 耳标钳 ear tag pincers 固定耳标的专用工具。 4 佩戴原则 4.1 唯一性 所有标识实行一畜一标,为二维码动物标识,编码具有唯一性,由动物编号+区划编码+标识顺序号 组成。 4.2 终身性 佩戴标识终身有效。 5 佩戴要求 1 DB22/T 2493—2016 5.1 时间 种用家畜出生3天内、商品用家畜30天内佩戴完成。 5.2 位置 佩戴位于左耳中部,掉标需要补标的在右耳中部。 5.3 方法 将主标识和辅标识分别置入耳标钳内,穿透家畜耳部扣紧固定。主标位于家畜耳部外侧,辅标位于 内侧。掉标及时补标。 6 标识管理 6.1 标识申领 养殖场(户)应按规定及时申领标识。 6.2 信息采集与录入 养殖场(户)和相关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准确录入信息。 6.3 信息传输 所有标识信息利用移动智能识读器存入IC卡,通过网络及时上传到中央数据库。 6.4 回收与销毁 牲畜进入屠宰环节时,对其标识进行及时回收、保存6个月后集中销毁,并做好记录。 6.5 记录 佩戴标识时,要做好标识号段等信息登记,记录保存期应符合: a) 种用家畜长期保存; b) 商品用家畜:猪 2 年,牛 20 年,羊 10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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