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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40.10 X 55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365—2015 代替 DB34/T 365-2003 九华佛茶 JiuHua budda tea 文稿版次选择 2015 - 12 - 30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1 - 30 实施 发 布 DB34/T 365—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4/T 365-2003。 本标准与 DB34/T 365-2003 相比,主要内容有以下变化: ——修改了“九华佛茶”的定义,增加了产地经纬度、外形方面的界定; ——增加了 4.2.1“分类”,首次将九华佛茶分为“扁直型”和“条型”两类; ——修改了“感官指标”,删除了原标准中的“佛手状外形”,依据产品分类和分级做了详细规定; ——修改了“卫生指标”,原标准中的“表 3”改为“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和 GB 26130 规定”; ——修改了“净含量”检验方法,以“按照 JJF 1070 规定执行”代替原表述; ——修改了“包装、贮存”依据的标准和“保质期” 。 本标准由池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池州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联合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池州市茶业协会、池州市质量技术协会。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满霞、朱永胜、夏良胜、雷元胜、周来俊、钟国花、朱勤、包伟华、张启利、 胡其伟、伍先旺、李志成。 本标准历次版本情况: ——DB34/T 365-2003。 I DB34/T 365—2015 九华佛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九华佛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和贮运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池州市境内生产的九华佛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 中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九华佛茶 Jiuhua budda tea 以九华山为核心的池州市茶产区(东经 116°38'–118°10' ,北纬 29°38'–30°51)优质茶 树鲜叶为原料,按照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外形呈扁直或条型、色泽绿润、香高味醇的绿茶。 4 要求 1 DB34/T 365—2015 4.1 基本要求 4.1.1 产品具有茶产品自然品质特征,无劣变、无异味。 4.1.2 产品洁净,不含茎梗、茶果和老叶,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 4.1.3 产品不着色,不得含有任何添加剂。 4.2 分类与分级 4.2.1 分类 分为扁直型和条型两类。 4.2.2 分级 根据鲜叶原料嫩度的不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特级以单芽和一芽一叶初展为主,一级以一芽一 叶和一芽二叶初展为主,二级以一芽二叶和一芽三叶为主。 4.3 标准样 4.3.1 每种产品的每一等级设一个实物标准样。 4.3.2 实物标准样由池州市茶业协会按照标准要求统一组织制作,每三年更换一次。 4.4 感官品质 4.4.1 扁直型九华佛茶感官品质 应符合表1 的要求。 表1 扁直型九华佛茶感官品质特征 级 别 外 形 特 级 扁直匀齐,色泽翠绿光润。 一 级 扁直较匀整,色泽翠绿较润。 二 级 较扁直尚匀整,色泽绿尚润。 内 质 花香或清香持久,汤色嫩绿、清澈明亮,滋味鲜爽甘醇, 叶底嫩绿明亮、匀整。 清香持久,汤色嫩绿明亮,滋味鲜醇,叶底嫩绿较匀整、 有光泽。 香气清高,汤色黄绿尚亮,滋味醇和,叶底黄绿尚匀整。 4.4.2 条型九华佛茶感官品质 应符合表2 的要求。 表2 条型九华佛茶感官品质特征 级 2 别 外 形 特 级 条索紧结俊秀,绿翠显毫 一 级 条索紧结较重实,色泽绿翠。 二 级 条索紧结较重实,色泽绿尚润。 内 质 栗香或清香纯正高长,汤色嫩绿明亮,滋味鲜醇回甘,叶 底嫩绿匀整、有光泽。 栗香或清香醇正持久,汤色嫩绿明亮,滋味鲜醇,叶底嫩 绿较匀整、有光泽。 栗香或清香明显,汤色黄绿尚亮,滋味醇和,叶底黄绿尚 匀整。 DB34/T 365—2015 4.5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 的要求。 表3 九华佛茶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质量分数)/% ≤ 6.0 总灰分(质量分数)/% ≤ 6.5 碎末茶(质量分数)/% ≤ 6.0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7.0 粗纤维(质量分数)/% ≤ 14.0 4.6 卫生指标 4.6.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4.6.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4.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品质 按 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 5.2 理化指标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试样的制备按 GB/T 8303 的规定执行。 水分检验按 GB/T 8304 的规定执行。 总灰分检验按 GB/T 8306 的规定执行。 碎末茶检验按 GB/T 8311 的规定执行。 水浸出物检测按 GB/T 8305 的规定执行。 粗纤维检测按 GB/T 8310 的规定执行。 5.3 卫生指标 5.3.1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 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 3 DB34/T 365—2015 6.1.1 抽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同批次产品的品质和规格应一致。 6.1.2 取样按 GB/T 8302 规定扏行。 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碎末茶和净含量。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4 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检测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 式检验。 a) 申请使用“九华佛茶”标志; 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 原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6.4 判定规则 按第 4 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6.5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规定加倍抽样进 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 标签、标志、包装、贮运和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应符合 GB 7718 和 GB/T 191 的规定。 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 GH/T 1070 规定。 7.3 贮存 产品贮存应符合 GB/T 30375 规定。 7.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潮、防雨、防曝晒、防挤压措施,装卸时 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5 保质期 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不低于 18 个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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