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B 43 天 DB12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 T458—2012 示范奶牛场生产管理规范 Demonstration Dairy Farm Production Management Standard 2012 - 11 - 14 发布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2 - 15 实施 发 布 DB12/ T458—2012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由天津市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奶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祥增、周娟、张盛南、曹学浩、赵坤云、李亚东、罗杰、王永颖、王煦、祁 杰。 I DB12/ T458—2012 示范奶牛场生产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示范奶牛场的建设与布局、投入品管理、牛群管理、繁殖管理、生鲜乳质量安全控制、 人员管理、疫病防控、环境控制、生产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奶牛场,奶牛养殖小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143 牛冷冻精液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4 奶牛饲养标准 NY 5045 无公害食品 生鲜牛乳 NY 5047 无公害食品 奶牛饲养管理兽医防疫准则 NY 5048 无公害食品 奶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T 5050 无公害食品 牛奶加工技术规范 DB12/356 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奶牛场建设与布局 3.1 选址 3.1.1 应具备就地无害化处理粪尿、污水的足够场地和排污条件,并通过当地有关部门环境评价。 3.1.2 应满足卫生防疫要求,场区距铁路、高速公路、交通干线不小于 1000m;距一般道路不小于 500m; 距其他畜牧场、兽医机构、畜禽屠宰场不小于 2000m;距居民区不小于 3000m,并且应位于居民区及公 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 3.1.3 场址应水源充足,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排水畅通,供电可靠、交通便利,地质 条件能满足建设要求。 1 DB12/ T458—2012 3.1.4 选址周边应有丰富的粗饲料资源,譬如玉米、苜蓿等种植基地。 2 3.1.5 选址时奶牛场面积宜按饲养 120~150 头/hm 标准估算。 3.2 场区布局 3.2.1 奶牛场应划分为生活管理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隔离区和粪污处理区。 3.2.2 奶牛场的生活管理区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处或侧风处,地势高于其他各区域。并在 场区入口处设置外来人员或车辆强制性消毒设施。 3.2.3 辅助生产区主要布置供水、供电、供热、设备维修、物资仓库、饲料贮存等设施。 3.2.4 生产区与其他区之间应用围墙或绿化隔离带严格分开,在生产区入口处设置第二次人员更衣消 毒室和车辆消毒设施。生产区布置成母牛舍、后备牛舍、犊牛舍、挤奶厅及附属设施。奶牛场生产区应 设两条通道即净物通道和污物通道,人员、车辆、饲料等进出场走净道,牛粪等污物进出场走污道。所 有通道都设置消毒池,配备消毒用具。外来车辆进出大门,应对车体四周实施喷雾消毒。随车人员应洗 手消毒。 3.2.5 隔离区主要布置兽医室、隔离舍和牛场废弃物的处理设施,该区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 风处和场区地势最低处。隔离区与生产区有专用道路相通,与场外有专用大门相通。 3.2.6 粪污处理区主要布置牛场粪污等废弃物的处理设施,该区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和 场区地势最低处。 3.2.7 各类建筑物布局要遵守卫生防疫及防火要求,生活管理区与生产区牛舍之间距离应不小于 50m, 各排牛舍之间相距要在 30m 以上,每排犊牛舍之间相距不小于 5m。 3.2.8 饲喂通道要与饲料搅拌设备相匹配,清粪通道要与清粪机械相匹配,挤奶厅挤奶能力及贮奶设 施要与泌乳牛总数相匹配。牛舍功能与奶牛生理阶段和头数相匹配。 4 牛群管理 4.1 后备牛管理:犊牛(出生~6 月龄)、育成牛(7 月龄~14 月龄)、青年牛(15 月龄~产犊前)。 4.1.1 犊牛饲养工艺 出生至 50 天断奶在犊牛岛进行人工哺乳,断奶后饲养至 4 月龄饲喂专用犊牛颗粒料和少量优质干 草,5 月龄~6 月龄分群饲养,按营养标准投放日粮。 4.1.2 育成牛饲养工艺 7 月龄~14 月龄按体格大小分群饲养,按营养标准投放日粮,13.5 月龄或 14 月龄体重达 370kg 即 可配种。 2 DB12/ T458—2012 4.1.3 青年牛饲养工艺 15 月龄~转群前 21 天按体格大小和怀孕情况分 3 群以上,按营养标准投放日粮。 4.2 成母牛管理:新产牛期(围产后期:分娩~产后 21 天)、泌乳前期(产后 22 天~100 天)、泌 乳中期(产后 101 天~200 天)、泌乳后期(产后 201 天~产前 60 天))、干乳前期(产前 60 天~产 前 22 天)和干乳后期(围产前期:产前 21 天~分娩)。 4.2.1 成母牛饲养工艺 宜采用散栏式饲养工艺,按奶牛年龄、体况、生理阶段进行分群饲养。满足奶牛自由采食、休息、 挤奶的要求。 4.2.2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 有条件的牛场应参加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以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记录科学指导繁育和饲养管理工作。 4.3 繁殖管理 4.3.1 母牛的发情、配种、妊娠、产犊、流产等情况应做相关记录。 4.3.2 冷冻精液应符合 GB 4143 牛冷冻精液标准的规定。 4.3.3 母牛产后应进行观察、检查,并做相关记录。 4.4 饲喂管理 4.4.1 采食位有料时间每天不低于 22 h。 4.4.2 每天剩料量以添加量的 3%~5%为宜。 5 全混合日粮配制 5.1 全混合日粮配制要求 5.1.1 各种饲料原料应符合 NY 5048 的要求。 5.1.2 各牛群每天营养需要按 NY/T 34 的要求配制。 5.1.3 全混合日粮中精料比例(以干物质为基础)应小于 65%;水分要求泌乳牛 45%~55%,育成牛 50%~ 60%。 5.2 原料投放顺序 5.2.1 卧式 TMR 搅拌车的原料投放顺序为:精料、干草、青贮、糟渣类、水,边加料边混合。 5.2.2 立式 TMR 搅拌车的原料投放顺序为:干草、精料、青贮、糟渣类、水,边加料边混合。 6 投入品管理 6.1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 3 DB12/ T458—2012 6.1.1 各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定,并按规定执行休药期。 6.1.2 在饲料和奶牛饮用水中不得添加《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所列的 药物。 6.1.3 在奶牛饲料中不得添加和使用除乳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 6.2 兽药管理 6.2.1 应使用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获得 GMP 认证的生产厂家的兽药。 6.2.2 每批兽药应由供应商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单。 6.2.3 兽药应按说明书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6.2.4 泌乳牛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使用任何药物,必须用药治疗时,应准确计算停药时间和弃乳期,在 药物残留期间的生鲜乳不得销售。 7 生鲜乳质量安全控制 7.1 挤奶管理 7.1.1 挤奶工艺 7.1.2 采用机械化挤奶,条件允许时安装智能化管理软件。 7.1.3 挤奶顺序:清洁检查——挤奶前药浴——挤头三把奶——擦干乳头——上机挤奶——挤奶后药 浴。 7.1.4 挤奶结束后,应立即清洗挤奶设备。清洗顺序:预冲洗——碱洗——酸洗——后冲洗。 7.1.5 奶牛上厅顺序:新产泌乳牛——泌乳前期牛——泌乳中后期牛——难挤牛——参与治疗奶牛 7.1.6 药浴液每班挤奶前现用现配,并保证有效的药液浓度。每班药浴杯使用完毕应清洗干净。 7.1.7 奶牛分娩后头三天的牛奶单独存放以备饲喂犊牛使用。初乳不能混入商品奶中。 7.2 生鲜乳冷却、贮存、运输 7.2.1 冷却 生鲜乳应先进入冷热交换器,预冷后再进入奶罐,2h 以内冷却到 4℃以下保存。 7.2.2 贮存 生鲜乳运至加工厂前,应贮存在直冷罐中,并定时搅拌,温度保持 4℃,贮存时间不超过 48 h。 7.2.3 运输 用专用的奶罐车将生鲜乳运到加工厂。出场前生鲜乳温度应为 4℃,酒精试验阴性。运输过程中不 得停留。运输过程中应随车携带生鲜乳运输准运证和生鲜乳交接单。运输后及时清洗奶罐。 4 DB12/ T458—2012 7.2.4 生鲜乳质量应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的规定。生鲜乳出厂前对 生鲜乳进行感官、密度、酸度、含碱等常规检验。 8 人员管理 8.1 奶牛场员工应无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病,并持有健康合格证。员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 康检查。 8.2 奶厅场员工应接受食品安全、乳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3 挤奶厅员工应接受挤奶操作规程培训,按操作规程操作。 9 疫病防控 9.1 防疫 9.1.1 防疫要求 9.1.1.1 奶牛场所有出入口应设立消毒池,门口应配备高压消毒枪,对进场车辆进行消毒。 9.1.1.2 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奶牛场生产区谢绝参观,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9.1.1.3 生产区与生活区间设立隔离带,并设立更衣室,更衣室应清洁、无尘埃,具有紫外线灯及衣物 消毒设施。员工进入生产区,应穿戴工作服穿过消毒间,洗手消毒方可入场。 9.1.1.4 奶牛场设专门供粪车等污染车辆通行的道路。 9.1.1.5 奶牛场不准私养偶蹄动物,奶牛场不准饲养其他畜种。 9.1.1.6 死亡牛只应做无害化处理,尸体接触过的器具及其所处的环境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9.1.1.7 运牛车辆经过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指定区域装牛。 9.1.1.8 奶牛发生疑似传染病或附近奶牛场出现传染病时,按照天津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采 取措施。 9.1.1.9 不准在疫区购置草料及生物制品。 9.2 免疫 9.2.1 免疫要求 9.2.1.1 疫苗应按规定保存,注射时如遇瓶盖松动、破裂、瓶内有异物或凝块应弃用。 9.2.1.2 注射所用的针头、针管等器具应事先进行消毒。注射部位经剪毛消毒后注射疫苗,严禁“飞 针”方式注射,注射时针头逐头更换,不得用一个针头注射两头牛。 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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