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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 B43 DB65 备案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2787-2007 羊屠宰操作规程 Operating Procedures of Sheep Slaughtering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7-09-30发布 2007-11-01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5/T27872007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制定。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由新疆畜牧科学院畜牧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克明、杨会国、郝耿、候广田、古丽格娜、薛正芬、古丽莎拉。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65/T27872007 羊屠宰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羊屠宰操作各工序的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定点屠宰厂(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93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T17237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GB/T20799鲜、冻肉运输条件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羊屠体sheepbody 羊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3.2羊体 sheep carcass 宰后去毛皮、头、蹄、尾、内脏及体腔内全部脂肪后的躯体。 3.3内脏offal 3.3.1白内脏:指羊的胃、肠、脾。 3.3.2红内脏:指羊的心、肝、肺、肾。 4宰前要求 4.1 待宰羊应来自非疫区,健康良好,并有产地兽医检疫合格证明。 4.2活羊进厂(场)后停食16h~24h,停食期间给以充足清洁饮水,让羊充分休息,宰前2h~ 4h停止饮水。 4.3送宰羊应由兽医卫生检疫人员签发《准宰证》或《准宰通行单》后方可屠宰。 4.4在赶羊进屠宰间时,应按顺序赶送,禁止用硬器驱打羊体。 5屠宰操作规程及要求 5.1放血 5.1.1放血前用绳子将羊四蹄捆住,放在屠宰池旁边。 5.1.2采用伊斯兰教传统宰羊方法进行屠宰。 5.1.3放血完全,放血时间不低于3min。 5.1.4刺杀放血刀应每次消毒,轮换使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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