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9年10月31日绥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 有序、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 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 -1- 负责、各司其职、专业队伍管理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义务劳 动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完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基 础设施,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实现网格化、精细化、常 态化管理,提高城市的公共服务能力。 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捐资兴建市容环境卫生 设施,举办有益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活动。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自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组织落实本辖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对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 和监督,协同市容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相关的管理、监督和考 评工作。 第六条市容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 - 2 - 业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规划,报本级人 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 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制止和 举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 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八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贵 住区的划分以及责任人的确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公共广场、过街天桥和地 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人负责; (二)巷路胡同、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街道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 小区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三)公路、铁路、机场、车站、公交车始末站(点)、 停车场、旅游景区、公园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众聚集 场所,由管理者或者经营者负责; (四)城市照明设施、报刊亭、户外广告设施、箱式变 电间、通信箱、检查井盖(箱)、交通信号灯、监控设备等 设施以及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空中架设管线,由所有权 - 3 - 人或者设置人负责; (五)酒店、饭店、宾馆、商场、商铺、超市、商业厂 场、展览展销场馆、洗车场等场所,由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负 责; (六)集贸市场、临时摊区、早(晚)市场和各类专业 市场,由所有权人或者经营者负责; (七)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 域,由该单位负责; (八)国家收储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待建地块由 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建设工地现场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已开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已峻工交付使用的由管理单位负 责; (九)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以及其他环 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 (十)化粪池、储粪池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不清的 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负责; (十一)河道、水域、沿岸绿化、水上建筑,由所有权 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责; (十二)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冰雪景观以及其他建(构) 筑物、设施和场所,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明确责任人的区域,由所在地的市容 环境主管部门落实责任人。责任区跨行政区域责任不明确的, - 4 - 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持责任区容貌整洁,无乱设摊雄、乱搭建、乱张 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物品等行为,保持责 住区地面、建(构)筑物外立面完好整洁,保持绿地清洁; (二)保持责任区环境卫生清洁,无焚烧等行为引起的 烟尘污染,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渣土和其他杂 物; (三)保持市政设施、环境卫生、景观、健身(休闲) 等公共设施完好,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责任区内道路冰雪的清除、堆放和处置,依照《黑龙江 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执行。《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 没有规定的,由本条例确定的责任人负责清除和堆放,由币 容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运输和处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口头劝阻、制止;劝 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市容环境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 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条‧市容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 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 5 -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一条市容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城市容貌标准,依法报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城市容貌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与地域风格、地理特征 相协调。城市中的道路、建(构)筑物、公共场所和设施、 施工工地、城市照明、城市水域、园林绿化、居住区等容貌 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二条主要街路两侧建(构)筑物临街立面进行门 窗改建、外部装修、阳台搭建或封闭、平台和外走廊改造等 工程建设,应当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护栏、路牌、户 告牌、杆线、树木、绿禽、草坪、花坛、建筑物墙体及其他 公共场所的设施或者场地晾晒衣物、拉搭线缆、堆放和吊挂 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司以根据当地社 会需要和客观条件,利用城市道路设置各类露天市场或者临 时经营场所,由市容环境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城 币总体规划和道路交通发展规划,在不影响行人、军辆通行 的情况下,利用城市广场、人行道设置停车设施。 店用城市广场、人行道设置停车设施,由市容环境主管 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权统一规划。设置停车 - 6 - 设施不得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及 其他公用设施的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城市道路停 车设施。 第十六条机动军驾驶入应当在停军设施上按照停车 标识有序停放军辆,并且排列整齐。 不得在设置的停车设施以外的人行道、公共绿地、广场 等公共场所区域停放机动车辆。 第十七条在设置的停军设施连续停放二十日以上且 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废旧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按 照法定职权责令军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三白内移离;逾期 不移离或者无法通知到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将车辆移至 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通知或者公告车辆所有人、管 理人申领。 第十八条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封闭性护 栏或者围墙进行遮挡,施工现场围挡高度按国家行业标准或 者地方标准执行。应当设有夜间照明装置或者配备反光标识。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硬铺装;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 做必要覆盖。 施工单位应当对驶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车辆轮胎进 行冲洗,不得粘挂泥沙进入城市道路;运输建筑垃圾及散装 货物、液体货物的车辆义必须覆盖或者密闭运输,不得遗撒、 - 7 - 泄漏污染道路。 建设工程峻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拆除 临时设施或者铺装的施工场地。 第十九条在道路、广场、绿地、建(构)筑物墙体、 机动军(船)外厢体、非机动军等处设置牌匾、户告标牌、 条幅、霓虹灯、灯箱、射灯、旗帜、喷绘、画廊、电子显示 屏、指示牌(字)、实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气模型等户 外广告或标识设施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经市容环 境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户外设施涉及其附着体物权的,还应 当事前征得有关权利人同意。 第二十条户外广告或者标识设施的设置应当根据当 地城市风貌特点、区域功能划分等合理布局、分区设置并体 现特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标识设施: (一)利用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或者影响其使用的; (二)利用建(构)筑物屋顶或者墙体,危及使用安全 的; (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 象的; (四)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 (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建筑 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 8 -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设置户外户告的。 第二十一条设置户外牌匾、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限、外形尺寸、材质及景观效 果图制作设置,并安装牢固: (二)商业街路的广告和营业场所的牌匾应当按照审批 规范设置亮化设施,并按时开关灯饰: (三)车载广告色彩和画面应当简洁明快、整洁美观, 不得设置于前后风挡和军窗玻璃上,不得使用反光材料,不 得影响车辆识别和乘坐; (四)设置牌匾应当一店一匾,多面临街的单位和一处 场所有多个单位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城市户外广告、牌匾在审批使用期限内, 因城市规划建设、市容管理需要等原因确需更新、拆除的, 市容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设置单位或者个人,设置
绥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1:4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