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2019年9月27日怀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优秀文化遗产, 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中国传 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 文化名村保护的,依照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 村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 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 算,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落实规划编制和抢救性保护经费。 第四条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 责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保护方 案,加强宣传教育,建立保护档案,定期组织有关主管部门 和专家对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传 -1 - 统村落保护纳入本级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传统落 内文物、民族民间文化的抢救与保护,积极做好普查搜集、 整理研究、静态保护、活态传承等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生态环境、民族、农 业农村、应急管理、交通、水利、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 作。 第五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 列职责: (一)组织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知 识,配合编制和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二)完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利 用传统村落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三)挖掘传统民风民俗,鼓励村民按照传统习惯开展 乡村文化活动,并保护与之相关的空间场所、物质载体;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及时排 查安全隐患; (五)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六)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传统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工 - 2 - 作: (一)宣传传统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 参与编制、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二)依法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将保护事项 纳入村规民约,指导、督促村民按照保护要求合理使用传统 建筑; (三)收集、保护已经塌、散落的传统建筑构件,对 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 府报告; (四)成立志愿保护队伍,加强白常保护和消防安全巡 查,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 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五)组织、指导村民在传统村落内开展民俗文化和经 营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传统村落保护 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从建筑、规划、历史、文化、文物、 旅游、林业、民族、经济、法律等方面专业人员中选聘组成, 负责传统村落保护的咨询论证、评审评估等工作。专家意见 应当纳入传统村落保护档案。 第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应当会同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在本 - 3 - 条例施行后一年内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发 展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可以纳入村庄规划同步编制。 第九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传统资源状况的调查和评估; (二)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内核心保护区和 建设控制区的划定及其保护要求; (三)传统格局、不可移动文物、历史环境要素和传统 凤貌保护要求及措施; (四)传统建筑的保护名录、分类保护和利用要求及措 施; (五)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人居环境提升和消防安全措 施;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要求; (七)保护和利用方向、发展定位和途径; (八)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及近期保护项目; (九)在核心保护区外确定允许建设的区域,保障村民 合理建房需求; (十)其他应当规划的内容。 第十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征求 专家委员会专家、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的意见,严格进行 论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反馈和公示。 经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 - 4 - 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落实规划实 施所需的建设用地,并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传统村 落保护范围内村民房屋,因保护需要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村民可以在允许建设的区域审请宅基地。具体办法由县(市、 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和建设 控制区。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统一设立保护标 志牌,公布核心保护区与建设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和保护控制 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 志牌。 第十三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山、采石、取土、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 风貌的行为 (二)擅自拆除、迁移、改建、扩建传统建筑或者拆卸、 转让、售卖传统建筑构件等破坏传统建筑保护的行为; (三)占用和破坏历史环境要素等影响传统格局和历史 凤貌的行为; (四)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 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广、仓库等危害传统村落安全的行为; -5- (五)在传统建筑上刻划、涂污、张贴户告或者利用传 统建筑进行养殖活动等影响传统建筑保护的行为: (六)其他严重损害传统村落的行为。 第十四条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 护建或者重建。但是,符合规划要求的下列情形除外: (一)基础设施和厕所改造等生活设施建设: (二)确有保护价值的异地传统建筑迁入重建: (三)非保护建筑的拆除重建; (四)鉴定为危房且经评估已丧失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 的拆除重建。 第十五条核心保护区的保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坚持整体保护和原址保护的原则,保持传统村落 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自然景观,保持传统落 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二)对传统建筑原则上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要求 进行修,进行保护性维修和功能利用时不得改建或者拆除, 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当进行整治和重新装饰,维修 的建筑不得超过原有建筑高度,并应当严格控制造型与色彩; (三)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条件拆除重 建的,应当在原址按照原建设规模进行; (四)新建、改建、扩建、重建,修房屋和配套设施, 设置标识、广告等,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不得破坏整体风貌。 - 6 - 第十六条建设控制区的保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与核心保护区风貌不协调的现有建筑,可以进 行改造; (二)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和修房屋应当符合规 划要求,保证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与传统落整体 风格协调一致,保证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视线走廊 不受影响; (三)做好自然生态环境控制,为核心保护区提供良好 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 第十七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 村民委员会对传统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进行定期 普查登记,并将结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 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普查登记结果,会同文化旅游、 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传统建筑修实 施方案,经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本级人民政 府批准实施。 第十八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的所有人或 者使用人应当负责传统建筑的安全、维护和修。传统建筑 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自筹资金修传统建筑的,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财政补助、贷款贴息或奖励。 传统建筑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法定继承人或者合法代 -7 - 理人的,由传统建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进行公告认领,公告 满六十日无人认领的,可以由传统建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代 管。代管期间,原产权人认领的,经审查属实,偿付修、 维护等保护管理必要费用后,予以返还。 传统建筑有火失危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村民委员 会不具备维护修能力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 组织维护修。 第十九条传统村落的维护修,应当遵循修旧如旧的 原则,鼓励传统建筑工匠采用传统建造技术、传统建筑材料 进行维护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 当建立传统建筑工匠和传承人名录,给予经费补助、免费培 训等必要的扶持,提升传统建筑工匠技能。 第二十条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 防通道,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传统建筑 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第二十一条对传统建筑可以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利 用传统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 展示传习场所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特色民宿等发展乡村 旅游。 -8 - 鼓励、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的研究和建设,增强传统村落旅游发展的文化特色和吸引力。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入 股、租赁和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 第二十二条鼓励、支持传统村落与周边自然景观、历 史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优先安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项自, 促进村民就业,增加村民收入。 鼓励在传统村落内居住,传承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 开展与传统村落保护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 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
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1:48上传分享